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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提到我国个人金融领域的议程上来。资产证券化自从70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就得到了迅速发展,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市场在美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国债的第二大证券市场;在欧洲和亚洲,资产证券化也正在得到日益广泛的使用。证券化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也是一个法律过程,不论是普通法系的美国和英国,还是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都是通过国内的法律制度来设定相关环节的操作标准,规范各个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收益归属和锁定风险,提供必要的安全和流动性保障。可以说,法律制度在证券化运作中占有决定性的地位。通过考察我国的法律环境,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法律中存在着一些契合证券化操作的规定,但更多的是阻碍证券化发展的规定和欠缺相应调整的法律空白。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证券化在我国的实施注定只是不切实际的空想。本文按照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思维方式,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以基本法律理论为基础,主要以美国法律制度为借鉴,就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一般法律特性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制度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并考察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我国建立相关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初步构想和应对措施。本文除了第一章导论与结语以外,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本文的立足点,主要阐述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理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是将住房抵押贷款债权转化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化的过程,众多机构参与了这个过程,形成其运行机制。在这个交易架构中,还存在着种种复杂的法律关系,本文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内涵着手,对其在运作机制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做了梳理。第二章,详细论述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框架,首先从住房抵押贷款的基本结构开始梳理,包括其参与主体,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法律流程,以此为基础引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四个核心环节——组建特殊目的机构(SPV),破产隔离,信用增级,资产转移,重点分析了他们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的运用以及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关系。第三章,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制度,突出各自证券化模式的特点,主要也从组建特殊目的机构(SPV),破产隔离,信用增级,资产转移四个方面,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做出比较,并得出借鉴结论。第四章,本文的重点以及结论部分,探讨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以及所遇到的法律障碍。在这部分中主要阐述了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第一,是风险隔离中的法律障碍,风险隔离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最核心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对真实出售、特殊目的机构的构建方面遇到的法律障碍进行了详细解析;第二,是信用增级中的法律障碍,主要介绍了信用增级所使用的方法在我国存在的法律障碍,它直接影响着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以及投资者的信心;第三,是分析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行环境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法律冲突和法律缺失引起的法律障碍只能由立法来解决,因此,在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笔者提出了下列立法建议确立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核心的立法原则建立合理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政府支持体系完善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相关的基础法律规则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专项法律法规完善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配套措施。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阐述,选取了几个特定方面深入,细致地研究,并指出《证券法》、《公司法》、《信托法》、《担保法》等法规中对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形成的法律障碍,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立法框架提出建议。2.对于经济分析的重视。由于金融法律制度更加重视效率与公平并举,所以本文在进行法律制度的分析时并未拘泥于法律层面,而是注重了经济分析,注重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平衡。3.观点创新。提出了在住房抵押贷款立法方面应重视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