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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十八大优化政府结构之后,政府处于转型期,政府职能的慢慢在转变,给付政府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在2015年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后,政府不作为也就是民告官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不作为理论与行政不作为实践在执法领域和审判领域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造成的困难与执法的混乱急需要一套成熟的理论与先进的立法加以指导和解决。本文以行政不作为为研究对象,并且联系各科法律相关知识和外国相对成熟的政府不作为研究成果,对行政不作为及司法救济分析。论文总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结合目前学理学者们对行政不作为的探索,给出界定;第一部分最后介绍了政府不作为的危害,阐述政府不作为在中国要加快法治进程。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中国政府不作为的现状,结合了中国2015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阐述了新修改的法条如何适用行政不作为,从行政诉讼、政府赔偿这两种主要的法律救济手段。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国外对行政不作为的理论以及比较成熟的法制制度,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这两方面介绍主要国家的理论成果,以期望为中国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完善提供参考。第四部分重点阐述对政府不履职的司法救济的完善和补充,分析了中国法律应该将抽象行政不作为和损害集体利益的政府不作为纳入行政诉讼,以及分析了《国家赔偿法》在行政不作为方面要对行政赔偿机关和赔偿申请人明确界定和明晰责任以及对赔偿标准提出完善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