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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过程进入加速期。处于这个社会转型期,在农村这个乡土社会中正在发生的纠纷出现了新的特点,纠纷解决也呈现出不同以往的状况。通过个案分析,本文试图找出社会转型期,重点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纠纷解决面临的深层次的问题,并试图进一步探讨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本文首先在与农村纠纷解决有关联的意义上,分析了中国农村社会转型期的特点与纠纷解决的现状。认为中国农村社会转型呈现出诸多特点:农村社会环境的过渡性;农村纠纷类型的复杂多变性;农村纠纷解决机构设置的多样性与本土性;农村纠纷解决方式的理性选择性。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解决的现状表现为:人民调解的解纷作用显得力不从心;刑事案件“私了”现象时有发生;许多纠纷解决依赖于行政手段的运用;一些地方纠纷解决受宗族势力的控制等情况。这些特点与现状反映出转型期农村纠纷的频发与复杂,而纠纷的解决机制还处于探索与重建之中。接着,本文分析了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解决面临的问题。认为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解决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有:制度的层面,存在着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秩序冲突;实践的层面,存在着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并存的艰难抉择;主体的层面,存在着“熟人社会”与“讨说法”的困惑。这些问题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纠纷的解决。在此基础上,本文着重提出了建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路。认为在农村纠纷解决模式的建构上,我们不能一味地坚持国家法至上,而是应在重构法律权威性与司法权威性的同时,建构适合农村实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方面,从制度上说,应建立法律权威性与司法权威性;另一方面,从具体机制上说,应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国家法与民间法得到有序衔接,以适应农村纠纷的解决,具体包括法院附设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与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因此,本文认为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关键是走法制之路,同时探索实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良性运作,实现各权力机关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协调,形成民间调解、行政纠纷解决和司法诉讼之间的合理共存与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