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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主要是对近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运行情况进行介绍,并对制度设计与运行情况之间的差异进行说明。由于公司制度在近代中国有一个逻辑演进的过程,治理机制的变化较大,为了更好地把握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本文将近代公司的发展划分为3个阶段,分别对每个阶段的治理机制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对近代公司治理进行总体评价,并揭示近代公司治理在总体上失效的根本原因。 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晚清时期的公司治理机制。由于公司制度不是中国社会自发产生的产物,而是移植的结果,本章首先对公司制度移植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说明。然后,按照晚清时期公司形式的逻辑演进,分别对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及民营公司的治理机制进行了考察与评价。通过考察,本人认为,总体而言,晚清公司一直没能摆脱政府的控制,因而在治理方面的问题也较严重。不过,随着公司经营中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在商人及各方面的压力下,也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建设。最突出的是于1904年颁布了《公司律》,在法律上承认了股权参与治理的惟一性,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也成为公司成立的要件。这为民国时期公司治理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基础。 本文第二章主要考察北洋政府时期及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经济自由主义成为主流价值观念,政府的干预相对较弱,因而在公司的形式及治理方面,表现出与此前及其后不同的特点。 在这一时期,官督商办企业仍然存在,官商合办企业得到了新的发展。最突出的是民营公司的迅速扩张。就民营公司的投资主体而言,既有民间商人,也有官僚。其中民间商人投资的公司多以家族企业的形式存在,而官僚除了投资家族企业外,还较多地参与了对其它形式公司的投资。为了抓住主要矛盾,这一章主要介绍家族公司的治理机制。同时,由于官僚投资在这一时期较为典型,这一章专门对官僚参与投资公司的治理机制进行了考察。 本人通过对家族公司的考察,认为家族公司在治理方面与传统企业差距不大。而官僚投资公司的情况较为复杂。比如官僚投资的官商合办公司,与晚清基本相似,但也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健全,同时官僚的私人控制权也得到了制度保证。再如在官僚投资的一些民营的大型工矿企业或者金融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初步发生了分离,同时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向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第三章主要对抗战爆发后的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考察。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随着国内外局势的变化,自由经济思想逐渐为统制经济思想所代替。尤其抗战爆发后,优先发展国营企业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并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在这一阶段,民营公司在不利的国内外环境的制约下,步履维艰,而国营公司则在特定的政策下,得到了急剧扩张,成为这一时期主流的公司形式,因而本章主要对国营公司的治理机制进行探讨。其中完全国有的公司,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尽管国有公司在治理方面出现了诸多弊端,但国有企业采取公司形式,客观上说明公司这一企业制度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至于加入私人股份的国营公司,也表现出与以前官商合办企业的不同之处。最主要的是南京国民政府吸取了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的教训,在公司的制度安排方面,同时照顾了官方与民间的利益,因而在官商合办公司发展的初期,公司治理比较规范,也较为成功。但是,随着官僚私人投资的增加,官僚资本借助官商合办这一形式,再次膨胀。与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一样,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官僚,也利用自身特殊的身份,控制了官商合办企业,从而使一系列制度设计失效。因而,官商合办公司发展到后期,其治理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第四章是在介绍近代中国各个时期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对公司治理整体情况进行评价与解释。认为随着公司制度的移植与发展,在公司治理方面也有一定的突破,主要表现在改变了人们的观念,通过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治理成为人们的共识,而公司治理所依据的价值观念,也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同时,在多方博弈下,公司治理结构也逐渐规范化。不过,总体而言,近代公司治理的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公司治理结构大多数情况下并未发挥作用,或者没有按照制度设计发挥作用。在近代公司中真正发挥监督、制约作用的,大多还是传统手段。在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时,本文主要运用了新制度经济学与新经济社会学的相关理论,从社会制度、历史文化的角度揭示近代公司治理路径选择的必然性。 文章的最后,对于公司治理在中国成功的可能性进行了理论性探索。认为中国在传统文化、政治体制方面尽管与西方的差距较大,但并非不能进行积极性的创新。只是这种创新要基于中国本身国情,以集体主义取代西方的个人本位,这可能是一种更理性的选择。而其关键点则在人民公德的培养,因为任何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背后都有道德方面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