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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灾荒史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但其主要关注的是建国前的历史时期:或是讨论某个朝代的灾荒史,抑或是研究某个历史人物的荒政思想。相对地,有关建国后的灾荒救助则讨论较少。另外,在为数不多的讨论建国后灾荒史的论文中,研究者总是单纯专注于灾后救济这一阶段,而忽略了政府组织的灾前预防以及抗灾抢险过程。事实上,灾前预防与抗灾抢险以及灾后救济一起,共同组成了新中国政府灾害救助的全过程,也形成了新中国政府灾害救助方针中迥异于以往旧社会政府的最大特征。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本文选取1954年湖南水灾与政府救助工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此次湖南省政府救灾工作的组织以及对救灾过程的考察,分析政府救灾工作的特点和效果,为当今救灾工作提供借鉴和启示。1954年的气象反常。由于夏季东南亚上空的西风环流推迟北移,长江流域笼罩在连绵梅雨之中,较之常年延长一个月之久。雨期长,雨日多,雨区广,强度大。水位居高不下,江河旁溢四溃,从而酿成了“20世纪继1931年以来又一次长历时大范围的江淮洪水”。在这次水灾中,湖南省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共因水灾减产稻谷44亿斤,另皮棉2700万斤。被水淹死群众2131人,另伤1266人。死亡耕牛1837头,猪28576头。损坏房屋约927000间,损坏塘、坝、水库及其它小型水利工程21万处。受灾人口达到了680万。面对这场百年不遇的特大水灾,湖南省人民政府积极开展了各项救助活动:在汛期来临以前,政府开展了各级部门的防汛思想动员、组织了近60万人的防汛队伍、进行了汛期的堤垸突击补修,还专门筹措了大批的防汛经费和口粮。在防汛的过程中,湖南省政府领导了排渍抢险、抗洪保堤等活动。在堤垸可能出现溃漫情况之时,省政府组织了灾民的紧急转移,并合作社、供销社等商业部门积极开展收购工作,挽救灾民财产损失。通过省政府的努力,尽最大可能地减轻了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水灾过后,针对严重的灾情,湖南省政府对灾民进行了必要的生活救济,并发放了救济款,扶持灾民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自救运动。同时开展灾区防疫,恢复灾区教育等活动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灾区原有生活秩序。在湖南省1954年水灾救助的全过程中,政府继续沿用了战争时期的群众运动的救治模式,并始终根据实际省情,制定和贯彻了积极的救灾政策,不仅关注与物质层面的救助,还意识到了精神救助的重要性。政府通过此次水灾救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情,密切了党群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湖南省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进程。当然,囿于当时的各种主客观条件,此次救助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救灾主体单一,其它社会力量发挥不够;对于救灾款物的具体使用缺乏科学管理存在救灾款物平均发放与贪弊、乱用等问题;在救灾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干部缺乏群众观点,不关心灾民生产生活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