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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四二一”家庭的数量大量增长,养老资源稀缺,社会养老压力过大逐渐成为社会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问题。反向抵押贷款制度在国外针对养老问题有了许多成功的实践经验,被视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途径,但在中国的推广过程中却遇到了观念、制度上的种种障碍。为了推进该业务在中国的实行,选择信托公司作为业务机构开展反向抵押贷款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和老年人签订信托合同,老年人将房产转移给信托公司后入住养老机构,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公司的双重所有权和财产独立性优势为老年人进行财产管理,所得的信托收益支付给养老机构以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但由于我国制度、法律、观念上的特殊国情,以及该项制度的高风险性,使我国对于此项制度的研究只停留在研究层面,尚未投入实施。通过对信托公司开展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可行性及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建议是现今的研究重点。本文除讨论和结语外,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信托公司开展反向抵押贷款信托的可行性”。首先阐述因现今中国老龄化趋势增强及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激烈矛盾导致了反向抵押贷款信托的市场需求扩张。其次结合政策支持、住房制度变革及价值观念改变三大方面分析现今社会环境的改变对于信托公司开展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促进作用。接着落实到信托公司的视角,分析在信托业的发展现状下信托公司开展反向抵押贷款的优势及具体业务设计。最后从经济和社会两大角度阐述信托公司发展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反向抵押贷款信托的法律风险”。首先在了解反向抵押贷款信托中信托公司与老年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进行法律风险的研究。内部法律风险,即来源于信托法律关系内部运行的法律风险,包括信托成立过程中和信托成立后两个阶段。由于反向抵押贷款信托在运行的过程中还要受外部环境的诸多影响,因此外部法律风险是指来源于信托法律关系外部并受各种其他因素影响的法律风险,包括监管法律风险、政策法律风险及市场法律风险等。第三部分“反向抵押贷款信托的法律风险防范”。由于信托公司在开展反向抵押贷款信托的过程中会遭受来自于内部和外部的法律风险综合影响,因此在分析风险防范措施时也必须结合信托公司存在的内部和外部法律风险双管齐下,从信托公司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提供可行的建议。内部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完善并实施信息披露制度、引进公益信托的信托监察人制度等。而外部的风险防范则包括金融法律法规的完善、颁布税收优惠政策及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相关金融机构加大监管力度等。从研究内容来看,以前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反向抵押贷款的业务机构选择及产品定价等经济角度进行研究,少有从法律的视角对反向抵押贷款进行研究。本文率先将信托模式与反向抵押贷款相结合以探讨反向抵押贷款信托在中国的可行性及运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之处。在研究视角方面,首次站在信托公司的角度去研究法律风险的产生和解决,从业务开办机构的角度探讨信托公司在开展此类业务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并以信托公司为基准去探讨内部和外部的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