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民环境权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权利。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其他主客观原因,造成了农民在政治、经济等很多方面处于不利境况,致使广大农民包括环境权利在内的诸多权利被侵蚀。因农民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可以说农民环境权的享有状况反映了全国环境保护的水平,而且囿于二元结构的制约,农民环境权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农民作为公民的一个组成,基于其主体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同样有着一般公民的环境利益诉求和其自身特殊性决定的特殊环境利益诉求。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研究和探讨农民环境权的保护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纵观国内有关环境问题的研究状况,环境权或公民环境权的著作甚多,但是针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的研究在国内非常少,而且大多数有关此领域的研究也只停留在点上,缺乏系统性。本文希望通过对农民环境权法律保护的系统研究来弥补这一缺憾。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简要回顾环境权理论发展的历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民环境权,对其涵义和内容进行了界定。并基于农民环境权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探讨了完善对其法律保护的价值和意义。第二部分,在前述对农民环境权内容界定的基础上,研究了农民环境权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的损害状况,并从法律的角度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如环境权宪法确认的模糊性或缺失、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滞后、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缺失、农民环保意识淡薄、农民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环境维权难以及权力“设租”行为的存在等。第三部分,鉴于农民环境权受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法律保护的不足,本部分提出了完善农民环境权法律保护的对策。使农民这一特殊主体的环境权利与其他主体一样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以彰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体法律对策包括:环境权的宪法确认、加快农村地区环境保护立法步伐、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环境侵权司法救济体系的完善和权力法律约束制度的完善及政府环境责任的强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