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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以来,对保障贵州贫困农民、促进贵州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贫困标准的提高,贵州省有更多的农村居民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这就要求贵州省要不断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好的发挥“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90年代末,国务院为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条例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城市低保制度走向法制化轨道。各地纷纷响应国务院的号召,贵州省也不例外。贵州省人民政府为了开展了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于2003颁布了《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办法的出现使得贵州城市低保在施行城市低保的时候有了根据。与较为完善的城市低保形成鲜明对比的贵州农村低保,目前只能依靠各级人民人民办法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在指导。当前国家社会救助法还处于审议阶段,因此,加紧计划、加紧贵州农村低保地方立法备案、加紧贵州农村低保地方立法进程,是贵州省必须尽快解决的现实课题。文章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在研究背景部分分析总结了当前贵州省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的除了本文的论点,接着分析了文献综述,在文献综述部分总结和肯定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后也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视角,然后介绍了研究方法和创新点与不足。本文认为,完善贵州农村低保制度,就必须应让农村低保走向法制化,当务之急就必须对农村低保进行立法。总结国内外立法经验,然后分析本文的思路,得出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点。第二部分为贵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与地方立法需求。介绍了贵州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分析当下贵州省农村低保的立法需求;第三部分为贵州农村低保的立法模式与立法原则。本文认为应由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把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放在一起立法,因为贵州人民政府已对城市低保立法,如果再单独对农村低保立法,不仅会加大立法成本,也会与日趋走向整合的社会发展走向不符。文章第四部分为贵州省农村低保的立法建议与思考。从低保对象、标准、资金筹措、权利救济、法律责任等微观层面来具体构建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立法内容。文章第五部分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