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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廉租房制度已经成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政策。在廉租房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各级政府责任的落实直接影响着廉租房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然而,在廉租房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存在政府责任缺失的现象,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发展。因此,从政府经济干预责任的角度出发,有效地解决廉租房制度中各级政府所存在的责任缺失的现状,成为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从廉租房制度政府责任的角度出发,系统分析我国四大直辖市廉租房制度政府责任落实的积极方面,同时从经济法政府经济干预责任的角度,重点分析四大直辖市廉租房制度政府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与产生这些责任缺失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并提出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政府责任的具体建议。“四大直辖市廉租房制度政府责任落实中仍存在的问题”和“廉租房制度政府责任承担机制的构建”这两部分是研究的重点。通过从政府经济干预责任的五个方面(即政府市场主体规制责任、政府市场秩序规制责任、政府宏观调控责任、政府可持续发展保障责任、政府社会分配调控责任)对四大直辖市廉租房制度政府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的分析得出了责任缺失的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而客观原因则是政府责任缺失的根本原因。通过对政府责任缺失五个方面具体表现形式的分析提出了相对应的具体的解决措施,并且这些解决措施是从“制定”与“执行”的角度对廉租房制度政府责任承担机制进行系统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