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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上购物成为人们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阿里巴巴淘宝、美团、洋码头、唯品会、京东商城等电子商务购物模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新型购物方式具有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等优点,与传统商品交易相比,却存在很多弊端。由于网上购物兴起时间较短,且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善,管理规范仍存在一定的漏洞,有待改善,比如:网络环境日益变得复杂、双方拥有的商品信息不对称、在网络上支付货款、消费者与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呈现出虚拟化和远程化的特点,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并不能像传统的交易那样面对面,况且,由于经营者追寻的是最大限度的利益,一般情况下,经营者会尽可能的夸大自己商品好的价值,商品不好的方面会避而不谈或降低,使得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时互相降低信任,交易安全性也相应降低,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障难上加难。2013年10月份,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新《消保法》引入反悔权,这样一项新的法律的出现,毫无疑问,在保障网购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不同凡响的作用。我国的这项法律规定:通过网络、邮购、电视等方式购买的绝大部分商品享有七天无需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是新《消保法》所确立的消费者反悔权并不适用于所有的销售方式,其行使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其行使方式、行使期限也有一定的规定。本文主要对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进行分析,去掉引言和结语,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述了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与特征。对于这个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设定的理由。通过四个方面来详细分析反悔权的特征,为下文研究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条件、行使方式以及行使期限三个大问题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第二部分主要对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条件进行分析。这部分包括两个方面,即反悔权适用之商品范围、退货商品应当完好。为下文进一步探究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奠定基础。第三部分主要讲述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此部分详细分析了口头或书面通知经营者和直接邮寄商品两个问题。通过案例分析其两种方式的合理性和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期限。此部分从反悔权行使期限的起点和行使期间两个大部分进行讨论,并分析了界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