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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斯诺登事件的发生,涉及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一时间引发了社会上不同的争议和讨论。本文主要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事件中涉及的涉外刑事管辖权、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以及个人信息隐私权问题,并指出解决该问题的办法和对中国相关制度的启示。管辖权问题中,明确了谢列梅捷沃机场的属性,将其确定为俄罗斯领土,并提出了美国的属人管辖权和俄罗斯的属地管辖权的冲突。由于在国际法上,属地管辖权优于属人管辖权,因此在处理斯诺登的问题上,美国要受到一定的管辖权限制,不能任意对斯诺登采取行动。同时也明确了斯诺登事件发生之初,斯诺登滞留香港期间,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制度下,对外处理涉及政治因素的国际事件以及外交事务的管辖权限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政治犯不引渡问题中,美国刻意规避政治犯身份,以其他罪名起诉斯诺登。而俄罗斯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为何不引渡斯诺登,却以政治庇护对斯诺登进行了保护,实则也是承认了斯诺登是政治犯这一事实。在对斯诺登行为和政治犯的关联进行分析后,指出政治犯界定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政治犯的概念模糊、不统一,因而被请求国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不公正行为,以及政治犯的审查权分散、不具体,行政部门的决定可能涉及政治因素等。个人信息隐私权问题中,美国联合网络巨头公司掌控美国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以及其他国家公民的信息隐私,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危机。国家监控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正常信息和非法信息,对于非法信息,国家进行监控是理所应当的,是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平正义所必需的。但是对于个人正常信息,政府部门的监控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此,国家应当进行限制和合理规范。通过参考斯诺登事件中的各类问题,本文最终提出该事件对我国引渡制度和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启示和建议。表现在:积极签署双边引渡条约或多边公约、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提升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加强网络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