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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攀升的住房价格和无法与之匹配的收入水平差距越来越大的现在,有的人光依靠自己的能力无法购买住房。随之而来的住房保障应运而生,它是社会保障的重要体现,也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举措。在1998年房产分配改革以后,扬州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在过去的将近30年里已经由探索走向成熟,并且已经越来越成熟,解决了一些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然而,以售为主和过度营销的政策取向加重了供应和保障不足等问题。也就是说,随着住房保障逐步推行,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发展中的不足也日益明显,分配方式的急需改变已经迫在眉睫。在文献研究和发放问卷调查和查询政府公开官方数据的基础上,尝试分析了扬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现状,并形成了以下观点:1.政府是推行发展基本住房制度的主体。推行保障房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可以用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的,也是缩小前期为保证经济高速前进带来的负影响--贫富差距来稳定社会的必要手段。所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经济弱势区域的倾斜扶持,实现不同区域财政能力的互助平衡,保证区域保障水平的一致性。2.公共服务应补充而不是取代市场,在市场失效时发挥调控作用而不是在破坏市场机制等方面发挥作用。要严格区分细分被保护对象,旨在为不能自行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困难对象提供保护,但是也要避免因其造成的市场紊乱,加快从实物供给到货币化补贴的思维转变。3.均等化的主旨是反映社会公允。因此在实施保障性住房制度过程中应旨在实现为居民都能居有住所,不会流离失所。同时按照“公平,优先”的原则,严格规避不公平的分配利益,更不能为谋取私利提供温床。4.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性决定了它们的价格完全不能由市场机制决定,所以定价依据应参照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保证有限低于物价的家庭实际的承受能力如果仅仅根据市场价格的定价方法,虽然具有一定的道理,但一些人将无法获得保障机会。根据上述表述的成因和问题分析,提出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保障与市场有机结合;合理构建租金定价机制;提供公民参与度;转变保障方式;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等七个方面分析保障房体现在公共产品中的特征,探索旨在实现均等化,改善现行制度的改革措施和创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