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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论文所研究问题的目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个人收入分配出现了两极分化的问题。一方面是财富的殷富和集中,另一方面却是基本生活的极度贫困,在我国现阶段,贫富悬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贫富两极分化之间的差距甚至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现在有的也到了考虑其遗产分配的时候了,怎样处置富翁们手中的巨额遗产就显得特别注目。遗产税的开征已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但由于我国历史上一直未开征过遗产税,所以对遗产税从理论上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在实践中也缺乏操作经验,人们对遗产税的认识更是片面,要么认为遗产税离自己很遥远、与己无关,要么怀有惴惴不安之心,以为凡有遗产势必纳税。论文试图通过对遗产税开征历史的探源和开征理论的分析,论证遗产税在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功能与作用,阐述遗产税在我国开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为设立我国的遗产税制进行有益的探索。 二、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论文的基本思路是:从遗产税的历史探源开始,对遗产税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研究,包括西方理论界有关遗产税的开征理论,遗产税的经济和社会功能,遗产税的税负转嫁和归宿,并通过对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际比较,得出有益的启示,对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供借鉴。依此思路,本文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遗产税的理论分析,包括遗产税的历史,遗产税的定义及与财产税的关系,遗产税的经济和社会功能,遗产税的税负转嫁和税收归宿 。第二部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际比较,主要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一般综合比较和几个典型国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特殊比较中,分析得出值得借鉴的地方。第三部分:我国遗产税制模式,主要阐述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WP=3>要性,我国设立遗产税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最后对我国的遗产税制模式提出具体的设想。三、 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一)、遗产税的历史及理论分析。 1、遗产税的渊源。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最早可追溯到奴隶制时期的古埃及,直到1598年荷兰设立遗产税,现代意义上的遗产税才正式成立。赠与税是在本世纪初才开征的。现在世界上共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开设了遗产税。我国至今都未开征遗产税。 2、遗产税的定义及性质。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死亡后所遗留财产课征的一种税,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者生前转让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是作为遗产税的补充税种。遗产税是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对财产进行分类而设立的一种税,属于对财产转移课税,与赠与税一起,共同构成财产转移税的内容。 3、遗产税开征的理论依据。 西方理论界对于为什么要开征遗产税,大致有六种理论依据:(1)权利说;(2)没收遗产说;(3)追税说;(4)均富说;(5)享益说;(6)能力说。 这几种理论涵盖了西方理论界在税收依据方面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国家对财产的部分支配处置权、征税权、利益共享权等,与这些理论相印证,遗产税的开征,实现了人们开设该税时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这一目标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方面,即遗产税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二是社会方面,即遗产税可以调节社会收入再分配、缓和社会贫富不均的矛盾。 4、遗产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存在着机会公平导致的结果不公平或者机会不公平导致的结果不公平,所以各国政府都旨在调节机会公平的同时,<WP=4>对结果不公平进行再一次的调整,以求实现结果的公平。税收对调整结果不公平的力度比起制造公平的机会来更为有效。不同的税种,在实现收入分配的结果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遗产税是制约财富过分集中的一项有效策略。遗产税具有如下收入再分配功能: (1)遗产税具有平均社会财富的功能。遗产税大部分采用累进税率,具有累进税率的优越性,并且设立了起征点,使该税成为对富人征收的税种,可以将拥有高额遗产者的一部分财产归为社会所有,然后再以财政支出的形式重新分配,限制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有利于平均社会财富,缩小贫富差别,对公平社会财富起到正效应。 (2)遗产税具有限制私人资本的功能。遗产税可以适当限制私人资本,从而限制财富过分集中的制造源。 (3)遗产税具有抑制社会浪费的功能。 (4)遗产税具有增加社会福利的功能。遗产税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可免税和扣除,是变相增加社会福利的一种方式。 5、遗产税的税收转嫁和税负归宿。遗产税具有不易转嫁性,其税负归宿就是纳税人本身,所以,从这个角度讲,遗产税是一种良税。(二)、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际比较各国的遗产税制模式都同本国的经济政治的发展历史、社会财富的积聚过程等紧密相关,每个国家遗产税的设计都各有侧重,而不是千篇一律。现在世界上共有三种遗产税制模式: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总分遗产税制;赠与税制模式有两种,总赠与税制、分赠与税制。由于赠与税是遗产税的辅助税种,所以,这两种赠与税分别对应于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总分遗产税制的国家一般选择分赠与税制配套。每个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