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提出,职业教育治理成为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及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国际竞争日益加剧,中国制造、中国创造不断崛起,高端化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不段增加,职业教育重要战略地位不断凸显,职业教育治理成为发展的突破口。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中,治理主体位居治理体系前端,结合治理终极目标——善治,提出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结合以往职业教育治理研究,如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等合作方式可知,要实现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多元化,必须明确各主体的责任、权力和利益。而了解边疆民族地区现代职业教育院校治理主体责任、权力和利益的划分,并对各参与主体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评估,将是职业教育实现有效治理的关键。因此,笔者选择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现代职业教育院校治理主体责权利研究作为研究对象。本研究主要以人力资本理论、治理理论、科学管理理论等作为理论基础。笔者采用了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和实地观察等方式进行研究。在调研的过程中,主要是对职业院校学生和任课教师进行问卷填写,对教育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职业院校部分领导进行个别访谈,到学生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观察等。通过研究,笔者发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职业教育院校治理中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参与主体缺位和错位,教育管理部门错位,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缺位,学生和任课教师缺位;二是各主体对自身责任意识淡薄,责权利划分认识模糊;三是各参与主体间缺乏监督协调和评估性;四是职业院校在治理中缺乏自主性。通过现有研究成果、相关理论和调研现状的了解,笔者提出相应的几点思考:一是理论上清晰阐述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重要性及治理主体的重要性,从思想上引起反思和觉悟;二是从制度上理清及规范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做到有章可行,有法可依;三是从主体上鼓励多主体积极参与到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中,形成治理主体多元化;四是在治理过程中,做到依规依法,各主体间协商、民主、平等,形成共同治理模式;五是在治理结果上,各主体相互监督协调、客观公正评估,促进治理成效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