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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是法律人化解矛盾、处理纠纷以及观察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时所采取的法律上的途径、步骤和措施等。是法律人必备的一项职业技能。但遗憾的是在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中,有关于法律方法的内容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关注,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也很少,对于法律方法的研究也只是近些年的事情。但是,随着德国学者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一书在国内的出版和传播,关于法律方法及其相关知识的研究也日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近年来,葛洪义教授、林来梵教授、郑永流教授等为代表的法学研究人员对法律方法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并出版了一系列的学术研究成果,填补了我国法律方法研究领域的空白。然而,严格地说,在我国法律方法的研究仍然是一个新兴的领域,有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学者们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相较于法律方法的研究进程,法律方法作为一门课程被纳入到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之中则是更晚的事情。在中国传统法律教育体系中,一直以法律原则和规则作为教学的核心内容,法律方法被排除在课堂知识对象。随着我国法学事业的逐步发展,法律方法逐渐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对法律方法研究的不断深入,法律方法重要性的也逐渐凸显,法律方法及其相关知识开始作为讲授对象进入课堂,一些有代表性的法学院校已经尝试性的开设了法律方法的课程。但总体来看,法律方法在法律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与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并不相匹配,法律方法的实践性意义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在绝大多数法学院校并没有将其列入必修课的行列。学科意义的法律方法具有以下作用:一方面,从法律方法的属性上看,它具有知识属性又具有能力属性,就知识属性而言,法律方法是一种实践性、经验性的知识,这种知识可以以讲授的方式传承;就能力属性而言,法律方法不同于法学理论知识,是一种以培养学生实际操作法律的能力为目标的知识。另一方面,法律方法课程的开设,有助于培养学生从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去观察和思考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明确一般法律人的立场,提高学生的法律道德的素养。同时,法律方法课程的开设,也是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改革之路上的一种尝试和探索。总之,法律方法不仅是一个学术研究领域的问题,更是法律教育职业化改革中需要面临的问题,关系着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素质教育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学学术界对于法律方法知识的重视,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法律方法在法律教育过程中的重要性,也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因为,对法律方法的重视不仅关系着法律方法研究的未来,更关系着我国法律职业发展的未来。鉴于此,中国的法律教育应当重新审视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法律方法的地位和作用,并对法律教学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法律方法作为一门课程引入到法律教育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