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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政局2007年正式提出支出型贫困救助这一概念,为的是给予那些由于大量刚性支出而处于贫困状态的家庭,提供帮助与支持的一种全新的救助机制。此后,我国政府开始关注支出型贫困家庭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相继出台了各类针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办法。我国社会救助从传统的收入型贫困救助,逐渐向支出型贫困救助转变是今后的整体发展趋势,也是我国社会长足发展与进步的主要体现。一些地方对支出型贫困群体建立了专项的机制保障,又或是通过给予一些临时性的救助,为这些贫困家庭解决了很多的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从总体上讲,我国社会救助供给相对不足,救助水平不能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管理服务能力不能适应救助制度发展需求,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着力研究解决。本研究以镇江市农村支出型贫困家庭为调查个案,以镇江市农村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为主要研究对象,深入研究并分析江苏省镇江市农村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分析造成农村支出型贫困的原因,同时对国内外农村支出型贫困救助工作进行总结,调查了解各地支出型贫困救助的基本定位、衡量标准、类型划分、收入核对、职能转移等方面的制度部署,发现当地在农村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方面,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善、审定救助对象的流程不合理、立法工作滞后、基层实力薄弱等一系列的漏洞及问题。这些漏洞不但严重阻碍了农村支出型贫困救助机制的正常运作,同时也会给整个社会的救助工作带来很大的消极作用。针对镇江农村支出型贫困救助存在的问题,本研究主要借鉴全国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实行较好的城市和国外先进实践经验,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当前经济水平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采用分层分级的救助方式,加强制度间的衔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出台实施农村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多渠道筹措农村支出型贫困救助资金,健全农村支出型贫困救助工作机制,强化农村支出型贫困救助工作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