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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论述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知识;第二部分系统地考察了香港强积金的制度设计及其运行过程;第三部分是以强积金为参考对象,全面阐释了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策略。 我国在1991年按照“三支柱”模式建立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所构成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作为老年收入的一个补充来源,已经成为大多数欧美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严重以及减轻国家养老负担压力的迫切需要,企业年金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纵观全球各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推行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美国,大约有70%的企业加入了企业年金计划。在德国,这一比例为三分之一;在日本则为60%。相比之下,所以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发展比较缓慢,截至2000年底,企业年金的参保企业只有16247户,覆盖人员560.33万,只占基本养老保险的5.3%。 我国大陆企业年金在性质上和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是一致的,都是一种与职业相关的退休保障。香港强积金运营的成功可以为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香港强积金为全港220多万劳动人口提供退休保障。在供款方面,采用雇员和雇主一起供款,减少了政府财政支出;又通过税收优惠,使因实施强积金计划而增加的企业成本降到最低,只占中小企业整体经营成本的百分之一还不到,防止出现社会的不安定。在选择基金运行方式时,充分发挥了香港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稳健的优点,在政府严谨规管下采用了私营方式,极大地提高了效率。这一切做法都是从香港本地实践出发,力争在保持“低税收”同时,仍能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系。这些做法也是我国实施社会保障改革,发展企业年金时所应该借鉴和吸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