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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加大。在利益和晋升的双重激励下,地方政府开始探寻增加预算外收入的路径,而我国的土地制度恰好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增加预算外收入的机会,即通过土地财政来弥补经营城市的资金缺口。从杭州市的财政收支情况来看,土地出让金是其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有强烈的动机使土地出让收益最大化。然而地方政府的土地供应总量是有约束条件限制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会通过最大化土地出让单价以实现土地收益总额最大化的目标。那么地方政府是否会通过调整出让地块的宗地面积大小来影响市场竞争程度,进而影响最终成交的土地单价,以实现土地出让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本文在借鉴和学习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土地出让的宗地面积影响市场竞争性,进而影响土地成交单价的微观视角,展开相关的理论推演和实证检验。该研究对于解释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具有现实意义,同时对于拓展土地价格的微观影响机制研究具有理论意义。鉴于此,本文回顾和梳理了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在理论分析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成交土地价格的函数模型,采用杭州市2007-2012年出让的住宅用地(包括住宅兼商业用地)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检验宗地面积对成交土地单价的影响,并引入中介效应模型,探索性地研究二者之间的影响机制。实证结果显示宗地面积对成交楼面地价有显著的影响,并且该影响是负向的。即住宅用地出让的单宗土地面积越大,成交的楼面地价越低。在中介效应模型中,分别将土地竞买人数量和竞拍轮次两个中介变量代入中介效应方程组中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竞买人数量作为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显著,并且是不完全中介效应。这个结果表明宗地面积对成交楼面地价的影响只有一部分是通过中介变量——竞买人数量实现的,而竞拍轮次作为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不显著。因此,本文得出结论,宗地面积通过影响竞买人数量,引起不同的竞争程度,进而影响住宅用地的成交楼面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