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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将达2.9亿辆,拥有汽车1.9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3.6亿人。①交通事故的频发也推动了我国机动车保险行业的发展,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事故频发,但相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我国法律对交强险“第三者”的身份界定过于狭窄,在第三者责任险方面,保险公司针对“第三者”又规定了诸多免责条款,使得“第三者”在受到损害后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在审判实践中也产生了多种问题。第三者责任险是我国目前的机动车保险中除法定险外,最为重要的险种。如何能更大限度的保障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界定“第三者”的身份,是解决机动车保险赔偿案件的重心所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辨识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第三者”方面存在的诸多争议,在对第三者责任保险进行基础原理研究的同时,阐述受害人身份之间的转化,进而得出本文对“第三者”的身份界定结论;并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层面提出相关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受害人“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