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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文是一篇研究性论文,而不是一篇原创性论文。本文由引言、正文、结束语、参考文献和后记组成。正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简要论述人权的宪法保障。第一部分有关人权的几个基本问题。本部分从四个小问题来论述。(1)人权的界定简单介绍了我国学术界对人权的不同观点。人权需要给予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和保障,是学者们共同接受的事实。对人权进行了简单的分类。我国的人权研究要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指导下开展。(2)人权的主体主要介绍了个人主体论与公民主体论之争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对人权主体从个人主体到集体主体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概述。(3)人权的体系简要论述了各国法学家不同的分类标准。(4)人权的内容通过对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生存权、发展权的具体介绍,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出自由权是目的性人权,是人权的灵魂,其他人权则是手段性人权,围绕着自由权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及完善。(1)我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历史回顾19世纪人权概念输入中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宪法性文件对人权保障作了初步规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在宪法性文件中规定了人权保障的内容,并制定有专门的人权保障法规,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文革期间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虽然走过了一段弯路,但我们在总结经验教训的情况下,1982年宪法在结构上进行重大调整,特别是2004年3月14日通过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的人权保障取得了重大突破。(2)我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成就简要概述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在经济社会领域进行人权保障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全面促进公民的教育和文化生活权利保障。(3)我国宪法对人权保障存在的不足我们在肯定成就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宪法在人权保障上还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政治方面主要是罢工自由权的规定不完善,选举权上在选民登记制度、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秩序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经济方面主要是迁徙自由权、财产权保护中对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另外还有公民环境权存在的问题。(4)我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完善政治方面,对罢工自由权、选举权提出完善的建议,涉及到限制罢工参加对象、罢工程序、罢工类型,限制各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的比例等内容。经济方面,对迁徙自由权存在的问题,要从根本上改革户籍制度来完善。对财产权中存在征用补偿的问题,从对“公共利益”的概念界定、补偿的原则、规定征用和补偿的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完善的看法。对环境权保障,主张在宪法中确认环境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公民环境权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提供理论支撑和宪法依据。第三部分我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有效实施。本部分从三小部分进行论述。(1)培养和树立尊重人权的价值意识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人们能够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主动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2)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体系形成社会关注人权的氛围我国人权保障组织和机制呈现出国际组织、国内政府和民间三元结构的特点。(3)加强法制建设保护最广大人民的人权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尝试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要健全司法救济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将宪法引入诉讼程序,直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要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尝试在普通法院内设立宪法审判厅,专司审理公民的具体宪法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