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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农业大国,农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兴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业发展遇到了很多问题:农业发展趋势减缓、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缓慢、城乡收入差距拉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产品又面临国外低价高质农产品的冲击。如何改变我国农村农业发展的格局,是很多学者考虑的热点问题。农村土地产出效率低下是长期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在保证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笔者认为在我国农村地区推行农村土地证券化是彻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最佳途径。所谓农村土地证券化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券化,即在农村土地不丧失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土地增值收益或者土地未来一定预期收益转变成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可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通过市场进行农业融资。农地证券化能够活跃农村市场,有效解决农地资源难以流动的弊端,可以为农业发展融资,解决农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有保障的投资项目。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农地证券化的推行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不动产证券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进行规范,完善农村的金融市场,政府加大对农村的监管力度,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对破产隔离、“真实出售”、特殊目的机构、信用担保和信用评级等概念进行必要的完善,对我国的《物权法》、《土地管理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本文主要采用比较法学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一部分介绍农地证券化的相关概念。首先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不动产证券化概念的介绍,提出农地证券化的定义,然后介绍农地证券化的特殊性;第二部分对农地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通过法学视角和经济学视角的分析得出,在我国现有环境下推行农地证券化是可行和必要的;第三部分,考察国外以及发达地区不动产的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涉及美国、德国、我国的台湾地区,总结这些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和启示;第四部分具体阐述了农地证券化的法律框架,对农地证券化的流程、参与主体、涉及的各个部门、各组成部门的权利义务、相关法律法规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第五部分,阐述我国在推行农地证券化过程中将遇到的法律障碍,研究并提出解决这些法律障碍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