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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表女性的现象,自秦汉时就已出现,历经数朝,日趋成熟,并发展为女性旌表制度,明清两朝继承并发展了该制度。明初女性旌表的资格仅限于“委巷妇女”,随后,命妇不旌和已殁不旌的限制逐渐被打破。因女性旌表程序较为繁琐,官吏谎报等弊端层出不穷。地方士绅积极编写方志“列女传”。根据明清两朝宜荆方志的记载,一共有9725位女性载入方志“列女传”,其中有7580位加以正式旌表,有2145位只是载入方志。朝廷对符合要求的女性进行旌表,赐予其建坊、进入节孝祠的荣誉,地方官员多是采取颁发匾额的方式进行表彰。同时家族也将这部分女性记入族谱中,以示赞扬。由于朝廷和地方官的推动,家族对女性行为的规范和引导等原因,明清宜荆地区女性旌表人数大增。明清两朝宜荆地区的女性旌表人数变化巨大。明朝人数平稳增长,清朝则成倍增长。由于太平天国的战乱,宜荆地区的旌表女性人数在咸丰、同治时期达到高峰。清朝宜荆地区方志“列女传”记载的人数是明朝的44倍多,节妇的数量是明代的48倍多。另外,宜荆地区明朝节烈之比约为8比1,清朝节烈之比约为2比1。明清宜荆女性旌表方式以个人旌表居多,也有多人旌表。道光时集体旌表兴起,特别是旌恤成为了旌表太平天国运动中殉难人员的主要方式。明清宜荆女性旌表的对象主要是平民,官宦家庭受旌表的比重不断降低。女性旌表的等级受到夫家或娘家阶级以及旌表类型的双重影响,明朝对于烈妇(女)授予的旌表等级更高,清朝则重视孝妇(女),节妇作为旌表中的大多数,反而被忽略。明清宜荆的女性旌表是江南地区旌表制度的缩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迎合了统治者对女性旌表制度的设想。但细究明清两朝主导的女性旌表政策,又各有不同:明代旌表女性人数众多,贞节文化盛行;清朝初期通过旌表女性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威,但太平天国运动后,旌表女性的权力逐渐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总之,明清两朝是通过放宽资格和突破限制,才使得旌表的女性人数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