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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职业禁止制度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项新的刑事制度,是指对于利用自身职业实施犯罪,或者因违背了职业道德或要求而触犯了法律,并依法判刑的犯罪行为人,人民法院依据行为人具体的犯罪事实,并本着预防其再次犯同类罪的目的,从法律上剥夺行为人在刑罚开始到完成或假释之日起从事该职业的权利和资格,通常禁止的期限为三至五年。作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职业禁止制度在预防犯罪行为人再次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方面起到了明显的规制作用,但在司法操作层面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拟从职业禁止制度的性质、定位及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探索研究。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性质定位与正当性根据进行分析。职业禁止是一种保安处分,它的提出具有正当性根据。第二部分,对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进行分析,职业禁止的适用条件不清晰、被禁止人权利救济措施不完备、与行政处罚衔接不顺畅、违反职业禁止制度的法律责任不明朗等。第三部分,对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立法完善进行分析,完善职业禁止适用条件、完善被禁止人权利救济措施、完善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完善违反职业禁止制度的法律责任等。在文章的结尾部分对职业禁止制度规范立法指导实践操作进行了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