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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应对社会风险的主要制度,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内容的设置主要针对社会成员个人,极少涉及家庭,对社会成员所在家庭的支持力度十分有限。且在当前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通过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增强社会成员的家庭应对各类社会风险的能力具有现实意义。本论文通过价值分析、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家庭视角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并借鉴了德国社会保险制度中体现了家庭视角的相关规定,最后提出了在家庭视角下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应建议,使其更好地保护社会成员的家庭,防范家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而更好地支持家庭的稳定发展。
本论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家庭视角下的社会保险制度概述。此部分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概念及特征、价值及功能、历史沿革等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界定了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家庭与家庭风险,并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制度应该更加关注家庭中端风险,在防范家庭支出性风险、支持家庭的可持续发展上有所作为。第二部分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此部分梳理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体现家庭视角的规定,总结了在家庭视角下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理念缺乏家庭视角;当前社会保险子法位阶较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保障对象范围较窄,较少关注家庭其他成员;保障标准有待调整,未考虑参保人家庭因素;保障内容不够全面,不能完全规避家庭风险。第三部分为家庭视角下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经验与启示。此部分介绍了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中体现了家庭视角的内容,并归纳了对我国的一些启示。第四部分为家庭视角下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此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些建议。我国应树立关注家庭的社会保险立法理念,体现家庭生育支持政策、保障家庭整体和谐稳定、支持家庭更进一步发展。我国应当在《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子法的立法层级,同时应制定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法规。要基于家庭视角完善参保和缴费制度,扩大各类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同时建立针对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连带参保制度。另外,可根据家庭的育儿情况,对社会保险参保主体制定相应的缴费优惠等措施。我国应当基于家庭视角完善待遇给付制度,可将基本养老保险中的遗属抚恤金调整为供养亲属抚恤金,制定与家庭收入挂钩的医保起付线,适度提高困难家庭工伤保险的伤亡给付标准,在失业保险中设置家庭差别化给付制度,合理扩大生育保险的待遇给付内容。
本论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家庭视角下的社会保险制度概述。此部分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概念及特征、价值及功能、历史沿革等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界定了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家庭与家庭风险,并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制度应该更加关注家庭中端风险,在防范家庭支出性风险、支持家庭的可持续发展上有所作为。第二部分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此部分梳理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体现家庭视角的规定,总结了在家庭视角下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理念缺乏家庭视角;当前社会保险子法位阶较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保障对象范围较窄,较少关注家庭其他成员;保障标准有待调整,未考虑参保人家庭因素;保障内容不够全面,不能完全规避家庭风险。第三部分为家庭视角下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经验与启示。此部分介绍了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中体现了家庭视角的内容,并归纳了对我国的一些启示。第四部分为家庭视角下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此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些建议。我国应树立关注家庭的社会保险立法理念,体现家庭生育支持政策、保障家庭整体和谐稳定、支持家庭更进一步发展。我国应当在《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子法的立法层级,同时应制定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法规。要基于家庭视角完善参保和缴费制度,扩大各类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同时建立针对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连带参保制度。另外,可根据家庭的育儿情况,对社会保险参保主体制定相应的缴费优惠等措施。我国应当基于家庭视角完善待遇给付制度,可将基本养老保险中的遗属抚恤金调整为供养亲属抚恤金,制定与家庭收入挂钩的医保起付线,适度提高困难家庭工伤保险的伤亡给付标准,在失业保险中设置家庭差别化给付制度,合理扩大生育保险的待遇给付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