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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而在现代经济社会技术创新又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深入研究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机理,科学地揭示技术创新金融的本质特征及其运行规律,对于我国技术创新金融理论与实践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本文基于技术创新的基本特征,从金融的多种功能中归纳出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的四大基本功能,从而构建了FRIS分析框架,并建立了与之相应的理论模型。根据这一理论模型,利用问卷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技术创新风险与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之间的匹配关系,据此提出了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共分七章,按照“文献梳理—问卷调查—理论研究—实证检验—政策建议”的脉络递进展开分析,着力揭示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机理。本文的主要工作和贡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梳理理论文献,在对金融的一般功能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本文提炼归纳出了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的四大基本功能,即融资支持功能(Finance)、风险管控功能(Risk)、信息管理功能(Information)和服务提升功能(Service),构建起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的FRIS分析框架,分别给出了FRIS四大功能的传导路径,阐析了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机理。融资支持功能(F)是金融系统普遍具有的,技术创新的高收益特征是对金融机构的融资激励,但不同的金融机构在风险管控(R)上能提供的支持则有所不同,在信息管理(I)与服务提升(S)方面也有各自的优劣势。同时,本文探讨了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对金融体系的差异化需求,发现运用FRIS分析框架,可以解释技术创新不同阶段与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对金融体系所提出的不同要求。随着技术创新企业从种子期到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递进,资金的需求量会增大,技术创新风险逐步下降,但随着企业规模扩大与层级增加,信息不对称程度会加重,对金融机构的信息管理与服务上提出更高的要求。渐进式技术创新与突变式技术创新所需要的金融功能有各自的侧重点。 第二,本文基于 FRIS分析框架,建立了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的理论模型。在只有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两种融资渠道的单时期经济社会的假设下,对技术创新风险与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之间的匹配关系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以投资与否为临界条件,推导出金融市场融资的边界条件、金融中介融资的边界条件以及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共存的条件,系统阐述了技术创新风险与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之间的关系,建立了在这三个条件下技术创新风险与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的匹配模型,从理论上解释了技术创新不同阶段中的融资优序现象。从匹配模型来看,在技术创新的初始阶段,技术创新风险很高,处于不融资区域,技术创新不能获得金融体系的支持;在技术创新的中期阶段,技术创新风险有所下降,处于金融市场可容忍的区域,可以通过金融市场获得融资,金融中介则无法给与支持;在技术创新的后期阶段,技术创新风险大幅下降,处于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都可容忍的区域,两者都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融资支持。另外,基于上述的技术创新风险与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匹配模型,利用静态比较分析法,研究了技术创新的高风险高收益特征、投资者意愿、非技术创新平均净回报以及创新创业环境等因素变化对技术创新融资边界的影响。 第三,本文做了大量的问卷设计与调查工作,获得了本文研究所需要的相关数据。为了了解我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现状,设计了两份分别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与银行、风投、私募机构的调查问卷,共问卷调查了30家高新企业、103家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57家、股份制商业银行33家、其他银行13家)、24家风投与私募机构。为了实证检验技术创新风险与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之间的匹配关系,设计了包括46个风险指标的三种调查问卷,即专家评级问卷、高新技术企业风险调查问卷、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调查问卷,共收回专家评级问卷5份,高薪技术企业问卷121份,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调查问卷91份(其中来自银行从业人员的44份、风投与私募机构从业人员40份、其他金融机构7份)。 第四,本文利用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了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现状,实证检验了技术创新风险与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之间的关系。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我们发现,目前我国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的功能和作用总体上是有限的。在实证检验中,通过采用统一的风险指标体系,解决了技术创新风险与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之间的可比性问题;通过设计不同于以往文献的专家评级调查问卷,有效规避了权重评估的一致性问题,综合使用基于正互反矩阵与模糊互补矩阵的主观定权法和基于粗糙集理论的客观定权法,确定风险指标的权重,采用层次分析法评估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处不同阶段的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容忍度,得到了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评级模型和基于指标权重的评分模型。实证研究表明:高新技术企业在不同发展时期需要不同的金融机构来支持,存在最优的融资优序;以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机构为代表的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易于满足技术创新初期发展需要,而到了发展中后期,技术创新更易于获得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融资。实证模型同时表明,技术创新风险与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之间存在结构上的不匹配,两者之间存在“缺口”,弥合这一缺口,存在二条路径即降低技术创新风险与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从而形成了“政策制度空间”。 第五,在了解我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现状、揭示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机理、构建风险匹配模型及其实证检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一是构建技术创新金融体系。设立有别于综合性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技术创新银行,发挥其专注于技术创新的专业优势及其作为金融中介的信息优势,实现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立升级退市转板制度;建立规范技术创新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动力体系与约束体系。二是推动技术创新金融中介机构发展,为金融机构与技术创新企业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与平台,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容忍度。三是建立风险投资补偿基金,将政府对技术创新企业的RD补贴的一部分用于建立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基金,发挥杠杆效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于技术创新领域。四是创新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大力探索与发展贷贷联动、投贷联动、贷保联动等金融服务新模式,减少技术创新失败带来的损失,提高金融机构对技术创新的风险容忍度,使之得以匹配。五是建立创新创业征信系统,缓解信息不对称,防范技术创新领域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