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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作为官方金融体制外的一项金融活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尤其对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建设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对民间金融在法律上的规制却相对匮乏,从民间金融最基本的法律概念界定到具体的监管法律制度都存在大量的法律盲区。现实中我国民间金融领域的问题更是层出不穷,让我们不得不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我国民间金融监管的问题。因此,文章从三个大方面对我国民间金融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思考研究。通过对我国民间金融及其监管现状的深入分析,在总结我国金融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对民间金融监管存在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和完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民间金融监管体制,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全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民间金融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民间金融是指正规官方金融体制外一切金融活动的总称,依据民间金融的概念特征和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对我国民间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做出论述,同时通过分析近年来对我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几例民间金融案件指出当前我国民间金融监管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管对象的法律界定模糊不清,专门监管主体缺位以及相关法律监管制度的不健全。第二部分,对民间金融监管的具体对象进行具体细化研究,以我国当今特有的金融状况为基础,对其做出明确界定,将我国现在的民间金融划分为“白色金融”、“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并对这三种不同类型的民间金融分别提出与之相适应的针对性监管对策。第三部分,对我国民间金融监管的监管主体进行梳理,在研究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主体体系和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设立全新的专门法律监管机构----民间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对其设立的必要性和具体的职能运作做出相应论述。同时对我国现存的金融公会组织进行改造规范,进而完善我国民间金融法律监管主体机构。第四部分,对我国民间金融监管的相应法律制度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提出几点完善建议,包括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征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管责任制度等。在上述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再对我国民间金融立法进行展望,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全文四部分前后逻辑关系紧密,依据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后概括总结的研究思路,对民间金融应由何种监管机构运用何种具体的监管法律制度对何种监管对象如何进行监管的体制框架做出一个系统性的探讨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