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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有“郡县治,天下安”之说。在当代,“科学发展观”赋予了其新的历史内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建设幸福县域,提升县域幸福,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人民的追求和向往。自十八大提出建成小康社会以来,强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民生建设、绿色发展,人类社会发展观念正经历着从经济主导、”唯GDP”,向综合指数,民生幸福的转变与飞跃。县域发展同样参与了这一进程,从注重县域经济转变为强调县域幸福,建设“幸福县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对于幸福的研究由来已久,特别是在心理学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体系,而经济学、社会学基于学科视角也对幸福研究进行了拓展,从单纯关注人的主观心理体验转变为融入对客观因素影响的探讨。同时,随着政府治理理念的转变,国民幸福逐渐成为衡量社会发展以及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从宏观层面对于国民幸福的研究越来越多。但是,尚未成为系统,缺乏理论支撑,对于县域幸福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当下,对于县域幸福如何衡量、幸福县域如何建设,仍在探索中,存在着不足与误区。基于此,笔者选择县域幸福指数作为研究对象,从县域层面探讨县域发展、社会建设、政府服务以及居民满意之间的互动机制。首先在相关文献回顾和经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构建县域幸福指数的初步框架。本研究从县域幸福客观指数和县域幸福主观指数二元建构县域幸福指数,并进一步运用统计分析手段,如因子分析等,对评价体系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测量,在此基础上形成县域幸福指数指标体系,在客观指数方面包括县域经济社会指数和县域绿色指数2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和24个三级级指标,对县域统筹发展、经济活力、居民收入、公共服务、绿色经济、环境建设以及宜居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了测量;在主观方面包括了居民自我满意度、县域发展满意度、政府服务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通过主观满意度调查对居民工作、家庭、收入、健康,县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以及政府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廉洁程度等方面进行了测量。以此为基础,运用定量研究方法,对全国125个县域的幸福指数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通过选取典型案例,对县域幸福指数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探讨实现县域幸福的路径机制。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对县域幸福的认知更为具象和深刻,对于如何实现县域各主体良性互动有了进一步的思考与提升,并得出以下几个基本结论:首先,民生要素是衡量县域幸福最重要的指标。居民的需求是否得到了满足,居民的诉求是否得到回应,以及居民的体验是否是愉快的,始终贯穿幸福研究的整个过程。一个社会能不能营造良好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居住环境,是衡量该社会主体建设成效的标准。其次,居民对于幸福是一个综合的体验,实现自我发展已经不能满足居民对于幸福的体验,所处的环境、县域的发展以及政府能够提供高效公平的服务,成为居民更为迫切和现实的需要,居民对此也表现出更多的诉求与渴望。再次,县域居民满意度与县域发展水平并非线性正相关,这种偏离可能来自于对幸福感知的不同以及需求层次的差异。其中县域幸福在地区间的差异是对这一结论的一个有力佐证。地区间在县域幸福客观指数、县域幸福主观指数以及县域总体幸福指数上均有明显差异。但是并非简单的东部地区在各指数上均优于其他地区。从总体上看,反而是西部地区在县域幸福指数上,特别是主观幸福指数上略有优势。对于幸福的衡量从来不是静态的,而是一个随时代变迁,社会发展,自身提升而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一个县域要能够满足变化着的居民需求,需要的是以人为本,循序渐进,不断调整发展的分享与步伐。复次,政府宏观调控与统筹能力是县域发展一体提高县域幸福指数的关键因素。从地区发展看,可以发现政府的政策支持、财政转移成为推进西部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对于西部来说,国家政策导向作用明显,成为西部强县富民的重要支撑。而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上的投资对于民生改善最为直接,也是居民最易感受到的方面。提高政府调控力也成为提高政府服务满意度的重要途径。最后,县域幸福研究以及幸福县域建设需要对弱势群体等一些特殊群体给与更多支持。例如失业、无业人员,企业职工等,其主观幸福感相较其他群体处于劣势。对于这部分群体在县域发展中需要给与关注,甚至在政策上予以适度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