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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作为补充的、特别的补救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保证裁判结果公正的最末一个关卡,它的启动必须受到严格限制。而民事再审事由,则是审判机关用来衡量和决定是否应该开启民事再审的大门的标准和依据。我国现行关于民事再审事由的立法与审判实践紧密结合,更加符合司法实践的规律和要求,相较之前有了一定的进步。但经过认真审思不难看到,我国民事再审关于事由的法规还需进一步改进,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当事人再审事由的一些表述过于模糊,法院和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的事由范围过于宽泛等。本文以民事再审事由的价值理念和立法进程为切入点,对国外民事再审事由进行对比总结和评析,借鉴和汲取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再结合国内现在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剖析现在的国内民事再审事由规定的进步的地方和仍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并提出几点完善性的建议。全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民事再审事由的学理基础和价值前提进行介绍,阐述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在于寻求公正、秩序和效率三者之间的平衡,以及再审事由的功能与既判力的关系,再审事由与既判力的价值平衡。第二部分是对国外民事再审事由的立法进行对比总结和评析,列举了德意志共和国、日本国、法兰西共和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再审事由的立法,也概括介绍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对有错的生效裁判的补救和纠正制度,并总结出不同法系的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共性和特点。第三部分是对国内民事再审事由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立法发展进程进行研究和评析,点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进步和合理之处,例如列举和表述更为具体、更重视程序公正的价值等,也列举了仍存在的不妥的地方,例如检察院和当事人启动再审的事由范围相同等。第四部分是在借鉴和汲取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现在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以审判机关开启再审程序的事由、检察机关进行抗诉时采取的再审的事由和当事人提起再审的事由这几个角度入手对国内的民事再审事由的设置提出几点完善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