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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作为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国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地位不容忽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鼓励也为各国政府、经济学界、法学界和实业界所重视。有着“经济大宪章”之称的反垄断法义不容辞地应当承担起保护中小企业的责任。有些势力薄弱的中小企业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是正常现象,但是如果这些中小企业的失败是由于大企业的非法垄断造成的,则我们就要运用反垄断法来保护中小企业。反垄断法保护中小企业并不排斥大企业的存在,因为大企业也是由小企业成长起来的,保护中小企业并不是为了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竞争者,而是为了保护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保护市场需要、维持结构平衡,保护中小企业有利于强化市场的竞争强度,建立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一方面可以通过反对大企业的非法垄断,建立市场主体各方包括中小企业能够公平参与竞争的竞争环境和良好有效的竞争机制,形成有序的市场;另一方面反垄断法在某些方面放松对中小企业的管制,如通过允许中小企业的特定联合行为,以扶持中小企业,提高经济效率,增强其竞争实力,提高其抗衡大企业的能力。本文通过从这两方面分析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保护的途径并结合国外立法经验,以期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有一些借鉴意义,使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在对中小企业保护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中小企业存在的正当性分析。本部分通过对世界各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一般分析,提出我国今后在中小企业的界定上应采用的标准;并且通过分析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论证了中小企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合理性及可能性。第二部分:反垄断法与中小企业的关系。本部分分析了反垄断法的价值内涵与中小企业保护之间的精神契合,并对反垄断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原因以及反垄断立法的目标模式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反垄断法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途径。本部分从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反垄断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具体途径:一是通过限制大企业的非法垄断,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二是对中小企业的某些特定行为进行特殊保护,即对这些特定行为在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第四部分:各国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保护的规定及其对我国的借鉴。通过分析国外反垄断立法在中小企业保护上的规定以期对我国能有可资借鉴之处。第五部分:我国反垄断法中对中小企业保护的制度构想。本部分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对中小企业保护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在中小企业保护问题上提出些制度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