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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体现了“禁止得利”这一保险法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众多保险法制度之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这种制度虽然在我国多部保险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但相关规定还不完善,使得在保险实务操作中出现诸多的问题。如果已有的这些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很有必要深入研究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试从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基本原理的研究着手而逐步展开论述,全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论述了保险代位求偿是保险理赔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本章首先概括地介绍了保险代位求偿权一般原理,通过分析得出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债权请求权的法定转让这一结论。同时笔者在借鉴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国际经济法中的保理制度引入与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通过甄别以消除人们对它们之间的模糊认识,此点为本章笔者的重要着墨点。接着论述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存在的诸多作用,最后针对保险理赔中存在的漏洞笔者提出“双线同步理赔制度”理论,它的实施不仅可以克服第三人规避法律责任,还可以很好的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取到了一举多得的效果。第二章论述了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内容。本章笔者论述了保险代位求偿的事由、取得方式、成立要件、限制制度、被保险人放弃责任制以及被保险人的义务等内容。其中在取得方式章节中笔者提出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具有独立性,是有中国特色的取得方式。形成对传统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方式公认只有两种这一观点的挑战。第三章论述了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几个问题。笔者试图针对现实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在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名义、权利范围、第三人的抗辩、代位求偿诉讼中法院能否对保险合同、理赔情况进行实质审查等方面发表看法;最后笔者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法律体系提出大胆的构建设想,希望通过此构建设想弥补不同法律之间的漏洞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