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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食品召回制度正式建立。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则进一步将食品召回制度确立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一个重要制度。2015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出台《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缺陷食品召回作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到防线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我国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食品召回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对于已建立起完备的食品召回制度的发达国家,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仍不健全,食品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