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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使委托代理问题开始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西方资本市场的实践已经证明,股权激励能促使员工、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目标趋同,缓解公司委托代理问题,促进企业长远发展。2006年,我国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随后有关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股权激励的尝试。由于股权激励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相关的理论研究尚不完善,对于股权激励在实践中运用的指导性不强。生命周期对企业的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已有学者提出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企业性质在不同生命周期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类型。然而,现有对于股权激励的研究大多局限于企业股权激励具体的方案设计,少有学者研究生命周期对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及后续绩效的影响。那么,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究竟应当如何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案?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对其绩效有何不同的影响?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在对海大集团进行生命周期划分的基础上,以海大集团2011年和2014年两次股权激励方案及后续绩效为研究对象,对其成长期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及成熟期限制性股票加股票期权模式进行研究。为分析海大集团两次不同生命周期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是否恰当,文章对两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从短期股价波动效应、长期经营绩效及股权激励对代理成本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其中,在长期经营绩效中引入了财务和非财务的指标,全面评价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研究发现,海大集团两次股权激励都给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的正面效应,从持续时间和影响效果上看,第二次股权激励明显优于第一次,同时,两次股权激励方案都存在着部分要素制定不合理的情况。但总体上,海大集团的股权激励模式匹配了其生命周期阶段,对企业产生了积极影响。本文以海大集团为案例主体,研究了不同生命周期对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及实施效果的影响,得到的启示如下:第一,企业应当根据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选择恰当的股权激励模式,股权激励方案应当与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相匹配;第二,成长期的企业股价上升空间较大,应当优先考虑股票期权的模式,而成熟期的企业市场份额已经稳定,限制性股票模式会成为更好的选择;第三,为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企业应当重视预留股份的激励作用,综合考虑企业的激励目的和发展现状,制定合理的行权条件,重视股权激励对代理成本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