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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迈入新世纪的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当今我们国家政府和社会公众最为关心的话题。尤其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们开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要加入世界经济俱乐部,融入整个环球市场,中国就必须要遵循其游戏规则。这就要求我们建设更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更为透明的、更为民众所接受的法治。 应该说对于法治建设的探讨并不能算是一个新的话题,甚至可以说是由来已久的,并且在探索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一段弯路和歧途。我们从一开始盲目的追求立法的数量和覆盖面到后来相对理性的重视立法质量而寻求“良法”;从改革开放之初原搬照抄的“拿来主义”,仅仅移植或者嫁接现代西方法治理论和精神到现在开始回归本土,重视本土因素发挥的作用。整个的法治学术探讨正朝着更为务实更为可行的方向发展。 当前中国理论界对于法治的探讨研究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借鉴研究相对较为先进的现代西方的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同时,很容易忽视当前中国的现状,虽然说外国先进理论结合当前中国实践并不是什么新的课题,但是对于应该把我们的本土因素放在什么样的位置和如何利用仍然没有一套很好的方法,很容易进入盲目将中国实际强行适应所谓的现代法治理论。在笔者看来,进行法治建设推动法治进程的时候,应该充分的考量本土因素,主要是要研究中国薄弱的经济基础、独特的传统法治文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期渐进性和长久以来市民社会的缺失。以上几点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特殊性。 结合以上所述的四点本土因素,寻找到一个适应中国实际的法治建设之路应该是我们现在所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这样的思考和研究必然是一个长期而且艰难的过程,对于笔者来说也很难寻找到一个明确且行之有效的答案和出路,只能说我们的努力方向应该是清晰不变的,即充分考虑中国当代的现状,充分认识到我们所独具的本土因素的现代意义,对其按照现代法治理论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完成本土因素与现代法治的兼容与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