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决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这是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了完整表述,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文章就这两者的继承与发展关系进行了阐述,特别是对当代党的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本质内涵的新发展做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并对其理论和现实意义做了初步的总结。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是本文的导论。介绍了选题的来源、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研究内容和方法。
第二章首先介绍了“本质”这一概念的哲学含义,以及本质和本质属性之间的关系,重点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第三章主要是对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展开论述,文中重点论述了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科学内涵以及它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四章重点论述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探索这一新认识提出的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并明确指出这一新论断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认识,也是对“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的新认识。
第五章分析了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论断与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发展。联系主要体现在,两者都内含有共同富裕、和谐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发展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论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论断突出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思想。论文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论的提出重大意义进行了总结,同时指出了突现社会和谐这一目标的艰巨性和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