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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会的开放性特征日益突出背景下,大规模存在的城市封闭小区迭加起来,将广阔的城市空间切割和封闭起来,造成系列城市病问题。城市封闭小区的存在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20世纪50年代,服务于建国初期高度集中的“单位制”的需要,单位大院应运而生。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单位制解体,单位大院逐步衰落,商品房小区逐步兴起。当前我国形成了单位大院以及商品房小区两种类型的封闭小区。封闭小呈现出很强的封闭性。在空间方面,封闭小区呈现出集聚规模大、商居分离的规划设计、小区公共资源居民专享、以围墙和门禁系统为主要类型的边界区隔等空间特征。在小区治理层面,城市封闭小区呈现出治理主体单一、治理方式单向度、治理机制行政化的特点。目前,我国城市封闭小区暴露出种种问题,突出表现为:城市交通拥堵、公共资源蚕食、居民隔离方面。与此同时,居民对于打开封闭小区、推行街区制存在小区开放降低安全保障效果、资源开放引发产权归属争议、边界消解导致权责关系模糊等忧虑。2016年2月21日,由中共中央联合国务院共同制定并且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在这份文件中提出了一些新要求,要求在新建的住宅区开始实行街区制不提倡建设封闭的住宅区。为了让土地能够节约合理的利用起来,对于那些已经建好的小区以及其他住宅区要对外开放,将内部道路与外界相联通,改善对于交通路线的分布状况。本文最终得出结论:第一,城市基层空间的物理形态、管理方式与国家治理机制密切相关。第二,打开封闭小区推行街区制是一种趋势。第三,打开封闭小区推行街区制不仅意味着空间形态的变革也意味着基层治理的转型。具体而言,打开封闭小区,推行街区制,不仅意味着集聚规模的重组、规划设计的转变、公共资源的共享、边界区隔的消解,也意味着治理思路从分割走向整体、治理格局从单位化走向网络化、治理机制从单一走向复合。当然,打开封闭小区推行街区制不能一蹴而就,从现阶段国情出发,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推进:在小区产权方面,完善法律制度与加强民主协商。在小区安全方面,优化安全设施与强化安全管理。在交通规划方面,科学规划道路交通。在小区自治方面,组建自治队伍与开展跨区活动。在小区服务方面,实现社会力量与政府力量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