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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9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第一个主题就是“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已开展了近70年,但即使到现在,全国的脱贫攻坚任务依旧艰巨。想要帮助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必须大力发展有“内生造血功能”的产业扶贫项目。然而,目前我国产业扶贫资金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削弱了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果。政府审计是国家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对规范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绩效、推动脱贫政策落实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是,我国产业扶贫资金绩效审计领域尚未构建实施框架,各地区审计项目的选择,审计目的、内容、方法的确定还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产业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效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开创性构建了产业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实施框架。本文基于国内外产业扶贫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扶贫绩效审计、审计实施框架领域的研究成果和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等相关理论构建了产业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实施框架,以期规范我国产业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实务、使产业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效力得到最大的发挥。本文构建的实施框架包含审计主体与客体、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评价标准和审计技术与方法五部分内容:其中审计主体是政府审计机关、扶贫资金涉及部门的相关机构;审计客体是产业扶贫资金及相关制度保障,资金运行过程和与产业扶贫相关的其他部门数据;审计依据有三种,即审计权限规范、产业扶贫规范及绩效目标和财政资金运行规范;审计目标包含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生态性七类;审计评价标准包含虚假项目率、项目合规率、项目申报频率、资金拨付进度、违规金额率、绿地面积增长率、管理程序合规率等16项;审计技术与方法包括文件资料审阅法、问卷调查法、大数据分析法、公开征集审计线索法等。随后,本文以G省产业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整体情况和G省D县种养类、光伏类产业扶贫资金绩效审计项目案例为研究对象,分析验证了所建框架的科学合理性和可使用性。分析结果表明,所建实施框架有一定的解释能力和指导能力,但存在审计主体单一,审计方法老化,部分评价标准不合实际、评价标准覆盖面不全的问题。本文在第七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优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两点:一是构建了产业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实施框架,并以G省为例,对框架进行整体层面、个例层面的验证和修正;二是本文在选择评价指标时提出审计绩效评价指标要与财政预算列示的绩效评价指标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