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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治环境的趋稳趋好、经济的逐步发展,非洲正成为新的投资热土:从东道国方面来说,非洲各国注重吸引外资,出台众多外资优惠政策,如放宽投资领域、简化投资审批手续等;从外国投资者方面来说,他们也注意到非洲的投资环境的改善,纷纷表示出极大的兴趣并寻求更广泛地进入这个待开发大市场的机会。中国与非洲各国的经贸合作也在不断扩大,尤其自2006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以来,中国投资者对非洲的投资增长较快,且领域不断拓宽。的确,投资非洲的前景十分乐观。但我们还应谨慎地看到投资非洲存在着诸多变数,例如非洲国家不稳定的投资立法、立法与执法之间存在的巨大落差,以及各式各样的政治风险等。此外,随着投资的增多和领域的拓展,投资各方的利益纷争也必然会增加。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地解决外国投资者和非洲东道国的投资争议,从而为非洲投资的良性发展给予制度上的保障,理应顺其自然地进入我们的视野。目前国内外就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研究比较活跃,成果也比较丰富,但是这一课题放到非洲背景下,其研究还非常薄弱——我们的目光多投向了欧盟、北美、东亚等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非洲却做了我们视觉上的盲点。可喜的是,这一局面近几年有所改变: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中国目前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非洲法研究机构,承担了非洲法主要的研究工作,该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非洲法的研究且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非洲法研究在我国仍然是一个有待开发的领域,我们所做的还远远不够。本文以投资非洲争议解决机制为研究内容,将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投资非洲的争议可能性分析。该部分结合非洲一体化及次区域一体化的背景,通过对非洲投资环境的分析以指出投资非洲存在的主要风险。第二部分:现有的投资争议解决途径。该部分对现有的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议的主要解决途径进行论述,进而分析这几种争议解决途径面对非洲东道国时的可行性。第三部分:投资者-非洲东道国争议解决的国际仲裁途径。该部分首先以ICSID仲裁为研究对象,并同时指出对其面临的某些质疑;接着将研究重点放在了非洲商法协调组织上,介绍了该组织的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作为常设性仲裁机构的一些创新;最后将该组织的仲裁机制与ICSID仲裁机制进行一番比较分析。第四部分:中国企业投资非洲争议解决机制完善。经过了上述几个环节的论述,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投资非洲争议解决的立场与原则,并继而从投资争议解决途径的选择、中国相关的双边投资条约的完善角度,提出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