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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是我国政府的四大基本职能之一,既是政府存在的理由之一,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重要内容。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核心、最根本的部分,是政府回应社会基本公共需求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关系到公民基本的生存权与基础性的发展权,因而政府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2006年3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目标,为基本公共服务指明了方向。此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索性研究。
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对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是一个关于社会成员追求公平、正义和共享的大问题,也应是各级政府都应恪守的价值观,并应成为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在推动各项改革时,都应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个公共服务的目标来考虑。但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并实现均等,落到实处却很难。中国是个大的发展中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成因复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很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行,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政策和制度,才能转化为社会成员具体的权力和利益,才能使公平和正义得到实质性的推动和促进。因此,系统、深入地研究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与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现实国情,参考国外先进的理论和做法,论述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面临的不均等现状,致力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以期推进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创新,为寻求切实可行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径提供政策思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