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相关证明问题研究

来源 :南昌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HL11111111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侵权诉讼是一个很复杂的民事诉讼,在对这类案件进行诉讼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需要去一一予以证明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各种规定的滞后以及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的问题,在对这些问题进行证明以及当事人在进行举证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这时我们就应该去采取相应的措施去解决它们在证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查明案件的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案例的再现来提出我们需要证明的各个问题,具体进行了案例概述、当事人的诉辩、审理结果,最后就提出了需要证明的问题。我们在对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进行侵权诉讼中需要证明的各个具体问题,包括新产品的认定、方法专利的延伸范围以及同样产品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倒置等问题。但是在对这些问题进行证明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了各种问题,包括证据的采信、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所以我们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主要包括规范证据的采信标准、完善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完善举证责任的分配机制、以及最主要的引入国外的证据开示制度。新产品制造方法在涉及到专利的侵权诉讼时会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关于举证责任的认定,更是经历了1984年的我国《专利法》中的严格责任到1991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区别的举证责任倒置到1992年的《专利法》规定的有限度的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在面对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的诉讼时还是不能很好的运用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只要我们坚持完善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责任的举证分配机制以及适当合理的引入国外的证据开示制度,我相信最终在认定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的道路上一定会走得更远,能够更好的对这类案件进行认定和处理,真正做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其他文献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反倾销中反规避问题是继国际问通过反倾销措施片面实行贸易保护所带来的产物。上一个世纪70年代,一些出口商例如日本、韩国,他们在遭遇反倾销的制裁以后,企图用其他的方式来
联合国大会于2008年12月11日通过了《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因该公约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因此该公约又称《鹿特丹规则》。该公约对承运人的适航义务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