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丽乡村建设理念的提出最早出现在浙江省安吉,尔后十余年,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在全国各地陆续推广。美丽乡村建设对改善农村整体面貌,转变农业发展模式,提高乡村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其具体行为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就当前现状而言,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政府行为还有诸多地方需要完善。本文以德化县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综合运用文献分析、实地调查、案例研究、归纳总结等方法,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政府行为进行分析。本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部分,在这个部分之中简要阐述论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在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美丽乡村建设中政府行为的相关研究进行分析、讨论,理清美丽乡村建设和政府行为的概念以及所运用的公共产品理论、市场失灵理论,为研究分析奠定基础。另一部分是实际分析部分,本文以德化县为例,第一是阐明近年来美丽乡村建设的现状与主要成效;第二是说明德化县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行为定位,主要包括相关制度构建行为、宣传引导行为、组织行为、经济支持行为、各部门各乡镇协调行为、监管行为,同时指出当前行为具体实行情况;第三是分析当前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规划与实施存在矛盾、政策解读与实行不到位、经济支持不足、组织行为应用不全面、项目监管不力,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制度不健全、乡镇权责不匹配与宣传引导不足;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德化县美丽乡村建设中行为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德化县政府应当健全制度、明晰各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加深乡村居民的理解并引导主体作用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