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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作为对民事权利保护更显周密的一项制度,对权利人的保护非其他责任制度可比肩,是权利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20世纪以来,其在法律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换的思潮中重新焕发了勃勃生机。与连带责任实践的繁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理论研究的滞后,如现有的规定比较分散、零乱,缺乏基础理论的系统指导,连带责任的基本概念尚且不够清晰,其与补充责任、替代责任、垫付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等责任形态的关系亦不甚明了等等。笔者围绕上述问题分四部分展开了本文的论述: 第一章厘定了连带责任的概念。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作为法学上的基本范畴,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严格的区别,应用到民事领域便产生了债务与责任的区分。笔者对债务与责任的历史沿革做了回顾之后,认为二者具有一体两面性。确定了责任的内涵后,笔者对连带关系进行了分析,从连带关系的历史演变中找寻出分类的标准,从而将连带关系区分为身分连带、意思连带和利益连带。以此为基础,连带责任的概念得以界定。 第二章所关注的是连带责任的性质问题。作为多数人责任,连带责任类比于多数人之债,属于数个独立的责任。为了使连带责任的性质更清晰,笔者将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替代责任、垫付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等其他责任形态作了细致比较。 第三章着重于连带责任的类型化研究,以产生原因为标准区分为违反约定义务而生的连带责任和违反法定义务而生的连带责任。产生连带责任的约定情形包括连带债务、不可分之债、并存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共同保证和共有。产生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则种类繁多,笔者以身分连带、意思连带和利益连带为线索进行了归类整理。 第四章解决的是连带责任实现中的具体问题。笔者分别就连带责任外部效力实现和内部效力实现中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对于连带责任诉讼的归属、诉讼权利处分的效力以及责任人内部求偿权的依据、负担部分进行了详细地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