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切法律都是为政治服务的。法律手段同军事手段、外交手段一样,都是推行政治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国际法也不例外。国际法作为调整和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是国际政治演变的产物,是用法律文件的形式固定化的国际政治现实,是国家利益折冲和矛盾妥协的结果,也是国家开展对外合作与斗争的一种有效武器。
当前,对军事干涉与现代国际法的关系问题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和法理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国际形势看,冷战结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凭借其超强的军事实力,频繁对外用兵,肆意干涉他国内政,致使国际上的军事干涉事件层出不穷。为使其武装干涉行为合法化,西方国家的理论家们不断制造各种干涉理论。所谓“新干涉主义论”和“新帝国主义论”、“失败国家论”等,都是这一背景的产物。上述理论不仅是对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现代国际法基本准则的严重违背,也是新世纪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造势之论,是威胁世界和平与国家安全的重要祸源。
从我国国内形势看,我在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分裂方面,面临着外部军事干涉的严重威胁。尤其在台湾问题上,台湾当局顽固推行“台独”路线,在分裂祖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治基础受到严重削弱,这与某些西方大国的支持和纵容是分不开的。长期以来,美国置中美双方政府签署的三个联合公报于不顾,片面执行《与台湾关系法》,不断扩大售台武器的数量和规模。对美国上述严重破坏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粗暴干涉我国内政的非法行径,我们理应进行坚决反击,包括在国际法宣传战线上开展有理有利的“反干涉”斗争。本文从维护现有国际法体系的权威与效力出发,运用现代国际法基本理论,以现有的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法律规则为依据,对西方国家政府与学者们所提出的各种干涉理论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