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捏灾冒赈并非某个朝代所特有的现象,而是封建社会官僚机制内在缺陷的表现形式之一。随着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鼎盛与衰落,清代地方官员捏灾冒赈越来越普遍,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在大量赈蠲灾荒的谕旨中,除了明确对灾荒的赈济外,紧接着就是警告办赈官员毋得侵贪,否则将严惩不怠,这也恰恰可以反过来说明这一点。本文选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吏部全宗、军机处《录副档》、《清实录》等第一手资料,对清代地方官员捏灾冒赈现象从形式、特征与影响等方面进行探究,试图对清代官场的捏灾冒赈行为作初步的研究。 具体来说,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探讨: 一、绪论。笔者综述了现有对清代地方官员捏灾冒赈的研究成果及其方法与思路,发现对清代地方官员捏灾冒赈现象的研究往往出现在经济史研究中的经济犯罪、社会史研究的贪污案中,而很少被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并且,对捏灾冒赈的研究多集中于个案,缺乏从整体着眼的制度研究。 二、清代地方官员捏灾冒赈的形式。虽然清代有堪称完善的赈灾制度,但是地方官员捏灾冒赈却仍然发生在赈灾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灾荒发生后报灾不实,勘查灾情时贿赂委员、多开花户,审户时勒索卖票,发赈又剋扣钱粮等等。这种地方官员以捏灾为手段、冒赈为目的的行为,使国家赈灾政策的实际效果偏离了政策初衷。 三、清代地方官员捏灾冒赈的特点。由于清代统治者高度重视赈灾,制定了完善的赈灾政策,蠲免和赈济钱粮都很浩繁,这恰恰成为地方官员利用制度缺陷侵渔赈济物资的基本条件。笔者论证得出地方官员捏灾冒赈具有普遍性、集团性、隐蔽性等特点,使得赈灾过程中的贪污腐败相对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乾隆中期以后,吏治败坏,捏灾冒赈又有了进一步发展,贪赈比例越来越大,逐步成为地方惯例,办理赈案也渐蹈虚辙。 四、清代地方官员捏灾冒赈的社会影响。捏灾冒赈行为往往发生于救济灾荒的非常时期,主持赈灾的官员利用职权侵吞广大灾民的活命粮款,所造成的影响更显严重。笔者重点从四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分析:恶化灾民的生计,异化社会心理,危及与冒赈有牵连的官员,激化社会矛盾。 五、总结。通过对清代地方官员捏灾冒赈的形式、特点于影响的探究,笔者得出结论:清代形成了完善的赈灾制度,而地方官员捏灾冒赈却正是在执行国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