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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各国立法,商标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形式: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主要是在采用注册原则的国家提出的,在采取使用原则的国家中,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商标在先使用人能够得到很好地保护。而在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中,其对商标的保护都是以注册取得商标权为基础的,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可谓严重不足。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存在着被指控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为阻却这一可能性,就有设立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的必要。本文采用了价值分析、比较研究以及案例研究等方法对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进行了综合全方位地研究。首先是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概念、保护对象、理论基础进行论述,重点阐述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律构造和权利的行使,通过对外国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比较研究,指出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在结构上,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又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概述”。首先,列举了学者们对商标在先使用权这一理论不同的概念和定义,并对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出自己的界定。其次,介绍了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保护对象类型,将其分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经过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以及未注册的普通商标三个部分进行保护。最后,论述了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主要从商标的本质、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三个方面进行详尽阐述。第二部分为“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的法律构造”。该部分主要探讨商标在先使用权的四个构成要件。第三部分为“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行使”。该部分首先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律性质进行界定,提出“权利说”、“侵权抗辩说”两种观点。其次详尽论述了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权利内容、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在行使权利时所受到的限制。此部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第四部分为“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比较研究”。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商标在先使用权立法,并对其立法成果进行分析与比较,为我国完善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提供借鉴。此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第五部分为“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的完善”。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现存的商标在先使用权保护框架,并指出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的不足,进而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此部分也是本文写作的重点和难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