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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目标差异理论和激励相容理论,本文对代理人有别于委托人的目标偏好的相关机理进行分析,提出了代理人规模偏好假设,并构建了“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六位一体激励约束”体系。其基本理念是:在有效识别代理人的目标偏好前提下,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引导与矫正,使代理人努力达到有利于公司价值创造的绩效目标,实现代理人与委托人目标最大限度地融合。针对代理人规模偏好假设,本文以1999-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和1997-2009年《财富》500强企业为样本,分别对其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表明:企业高管报酬与企业规模呈高度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433),而与企业绩效相关性很小(相关系数为0.006);企业规模与企业利润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545);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与利润增长率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037);在多数情况下(52.71%),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利润增长率,其中部分(35.92%)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正,而利润增长率为负;各项指标在行业间、地区间、规模间、年度间存在较大差异。以此为基础,本文构建了代理人规模偏好私人收益曲线、私人收益函数,对收益曲线与收益函数分析表明:当代理人规模偏好中,积极因素占主体时,代理人规模偏好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反之,消极因素占主体时,呈负相关,从而对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文章建议,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融合实现的基本路径包括,实证检验代理人有别于委托人的目标偏好,并对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进行财务指标量化;构建与完善以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为前提,兼顾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的业绩指标评价体系;以代理人规模偏好私人收益的子函数为切入点,“对症下药”,对其中积极因素进行激励,而对消极因素予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