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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的稳定运行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受到政府高度关注。2004年以粮食收购市场彻底放开为标志,我国除烟草之外的农产品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市场机制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运行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同时,为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农民收入稳定提高以及避免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稳定农产品市场。在这些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连创新高,国内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和政治格局的不断变化,国内城镇化和工业化深入发展,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出现了新的结构性转变。为了应对农产品市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促使调控政策更加科学有效,我国政府正积极尝试改进现有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体系。特别是2014年以来,政府更是将理顺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现有市场调控政策体系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在此背景下,全面研究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意义重大。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趋势及特征,并利用B-N分解和ARCH模型研究了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探究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其次,系统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的发展、演变及特征,以及美国、欧盟和日本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的相关经验和启示;再次,以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为例,通过实地调研和典型案例总结了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的得失,并利用VECM模型和脉冲分析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最后,基于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提出了当前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优化的相关建议。基本研究结论如下:第一,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趋势和特征的研究发现:2003年以后农产品价格波动情况有所缓和,但出现了波动周期缩短,价格结构性上涨等问题;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间,农产品价格波动特点存在显著差异。第二,通过对影响农产品价格主要因素的研究可知,宏观经济波动、货币供给量变化、库存变动、以及国际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是影响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主要驱动力。第三,通过对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体系的研究发现,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购统销期、改革开放初期、全面支持时期、深化改革期等多次调整,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调控体系,目前该体系主要以储备调节、贸易调控和农业补贴三大政策类型构成,在调控市场价格、引导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政策工具完备。但已有的政策体系也面临着诸如:关税防火墙失效,库存和进口双增;国际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国内市场调控政策作用空间受限,政策目标难以达到;农产品市场运行复杂,调控难度大、成本高;政策对市场的扭曲作用凸显,存在市场失衡隐患等诸多问题。第四,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调控政策研究发现,这些国家之间虽然在政策实施和目标设定上存在差异,但政策演变的总体趋势上存在共性规律。(1)总体而言,美国、欧盟和日本均在不断削减其“黄箱”政策,逐步增加“绿箱”政策工具的使用,并尽量避免政府调控政策对农产品价格的直接干预;(2)在调控理念上,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农产品市场调控均转向了以风险管理为出发点,以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作为落脚点的方式来构建其市场调控政策体系,不断发展丰富其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等市场化风险对冲工具,特别是近几年都提高了对农户经营性风险的防范和管理的意识,在完善本国农产品“价格保险”机制构建方面予以了高度重视;(3)机制设计方面,这三个国家都越来越注重本国政策的国际影响力,试图在把握国际农产品价格话语权的同时,积极维护本国的国际形象;注重以构建稳定的多边和双边农产品贸易伙伴关系的方式,保障本国农产品市场的稳定运行。(4)此外,美国、欧盟和日本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从制定、实施到事后评价,都有着十分完备的理论体系和法律依据作为支撑,最大限度避免了寻租和对政策的随意解释,有效提升了政策的科学性。第五,通过对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调研和实证研究发现:从积极方面来看,此项改革有助于提升我国棉花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降低国内棉花价格,有利于纺织企业增加利润空间;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棉花种植者因为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并起到收入支持的作用;此项改革所引入的市场竞争因素有助于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提高棉花质量;能够实现理顺棉花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目标。从消极方面来看,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目标不够明确,在保证棉农收入的同时希望刺激产量,政策设计缺乏针对性;中央和地方统计口径不一,补贴金总额确定难度大;政策执行成本过高,地方政府工作压力大;容易超过WTO规定的“黄箱政策”上限;棉农补贴收入普遍低于预期。相关政策建议主要包括:首先,我国应坚持“价补分离”原则,逐步退出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构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安全网”保障。其次,应逐渐完善政府市场调控机制,避免相机抉择式的价格直接干预,加快形成稳定且明确的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规则。第三,应进一步削减“黄箱政策”支持,着重强化“绿箱政策”工具的运用。第四,建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强化农产品多边和双边贸易伙伴关系构建,促进形成国际间贸易政策的协调机制。第五,政府应谨慎推广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积极探索目标价格保险制度,增加中央财政对目标价格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最后,从长期而言,我国应当加速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的法律基础和理论体系,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