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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的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但与此同时,因为受到结构调整以及经济转型期的影响,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较高,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严重阻碍了经济的深化发展,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而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责任、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从而正式明确了政府与社会在社会管理中的多元主体地位,由此可见,安全协同监管的模式将成为我国近一段时间内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新趋势。在本论文当中,基于协同治理理论针对天津市安全监管体系进行研究,论文一共是由五个部分构成。其中,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框架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主要是针对论文研究过程当中所使用到的相关概念与理论进行分析,具体有协同治理模式、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协同治理理论等;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及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明确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体系构成及其职能划分,并提出了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包括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法制约束力不足;监管机构设置众多,统一执法的权威性不够;监管职能交叉、重叠,定位模糊不清;监管权力配置不合理;安全科技落后,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安全文化缺失,缺少社会联动。第四部分是构建了天津市安全生产协同监管体系,先是介绍了国外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明确相关经验启示,在此基础上分别构建了我国安全生产协同监管体系与天津市安全监管系统协同管理体系,并建立了天津市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平台。第五部分是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进一步思考,认为快速的经济发展要求协同治理体系的尽快完善,应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监管模式的创新,大力提升监管水平,突出全过程安全管控,实施精细化监管。通过本论文研究,以期能够为安全生产协同监管提供参考与借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能够提升监管效率,更好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