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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实绩看,计划经济体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低效率倾向早已得到广泛认同,从而也就引发了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全世界范围的经济体制转轨浪潮。在转轨国家,由于传统计划时期国有企业一直是政府配置经济资源的关键性微观主体,其经济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体系的各个方面,因此如何对国有企业进行适应性改革,也就成为了经济转轨的核心性和关键性问题。与俄罗斯等主要激进转轨国家在转轨之初就对国有企业实施迅速而大规模的私有化不同,我国转轨初期的国有企业改革并未深入到产权层次,直至1997年国有企业退出战略才正式推出。尽管如此,我国国有企业退出的比例却是相当高的:以国有工业企业为例,截至2005年其累计退出比例已经达到75.02%。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政府最终选择了国有企业退出战略,而不是继续采取非产权处置式的体制内改革呢?国有企业退出的潜在效应又应体现在哪些方面?而选择何种标准、以哪些指标、何种方法来对国有企业退出的经济效率进行全面衡量才是合理的呢?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实际关乎能否全面地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乃至整个渐进转轨进程进行综合判断和客观评价的问题。正因如此,本文力图对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与国有企业退出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作进一步研究,并以此为突破口,对我国国有企业退出效率问题进行探索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对国有企业退出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和客观评价。国外文献虽然涉及了国有企业退出的原因、影响和最优路径选择等问题,但却没有充分考虑各国经济转轨的实际进程及其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现实影响,因而对国有企业退出效率的内涵与综合绩效的研究也就不够全面。国内学者在国有企业退出原因、退出壁垒等方面的分析更具现实解释力,但却存在着的或是以产业效率分析、或是以制度变迁效率分析来替代综合效率评价的以偏概全倾向。本文认为,对国有企业退出效率的分析,既要考虑渐进转轨的宏观背景,又必须具有全面性和实证性。第二,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退出的内在动因,揭示了经济体制转轨与国有企业退出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一方面,构造了政府持有国有企业产权的效用函数,并通过动态考察国有企业在上缴经济剩余、创造财政收入和吸收城镇就业等方面的能力演化趋势,解释了国有企业退出的体制内原因;另一方面,阐述了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由“外部人控制”向“内部人控制”模式的极端化演进过程以及非国有企业在经济转轨进程中所形成的对国有企业的功能替代问题,从而证明了国有企业退出的体制外原因。第三,确立了国有企业退出效率的适用评价标准。在全面分析现有效率标准各自优缺点的基础上,说明了国有企业退出效率的适用评价标准,应该是主要综合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生产力标准和科斯交易成本最小化标准的成本—收益标准。应用该标准来考察国有企业退出效率,当涉及收益判断时,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生产力标准为基础,将着眼点放在其是否真正促进了社会生产力提高上;而当涉及成本分析时,又必须以科斯的交易成本最小化标准为基础,充分关注利益相关者集团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第四,阐述了国有企业退出的潜在效应和效率内涵。以合约理论的视角看,国有企业的性质可以归结为一种嵌入了生产、就业、社会保障与福利等单项合约的综合经济制度。这样,国有企业退出的潜在效应应该同时体现在收益和成本两个方面:国有企业退出的收益可分解为存续国有企业的市场性重构、制度性就业迁移、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正规化等,而其成本则主要由摩擦成本、实施成本和后摊成本构成。基于此,国有企业的退出效率就可以理解为配置效率和交易效率的综合,前者反映着由国有企业退出所引发的社会存量资源再配置和增量资源配置的效率变化情况,后者则可以视为制度变迁视角下国有企业退出过程的顺畅程度。第五,对国有企业退出效率状况进行了实证检验。根据国有企业退出的适用效率评价标准和效率内涵,以综合效率为出发点,实证性地说明,无论是国有企业退出的配置效率还是交易效率,都表现出不断改善的趋势,特别是配置效率更是颇为显著。因此,国有企业退出战略的实施,充分显示了政府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第六,立足于经济转轨的实际进程,提出了增进国有企业退出效率的思路与对策措施。以我国国有企业退出进程的持续性和进一步对存续国有企业实施退出处置的必要性为切入点,对增进国有企业退出效率的市场性约束条件和制度性约束条件做出了综合研究,并据此提出了增进国有企业退出效率的市场推进战略、制度深化战略和短期政府干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