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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common goods)是指具有消费非竞争性和消费中无排他性特征的物品。而当物品具有较大的外部影响时,则被称为“准公共物品”。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荒地、生态环境等都可划入准公共物品或公共物品。水资源和荒地在产权使用、初始分配上,由于不能做到完全排他性,容易形成“公地悲剧”。加雷特·哈丁(G. Hardin)的《公地的悲剧》说明,公共物品的产权开放性,容易导致对资源的普遍滥用和环境资源消费者的“搭便车”现象。塔里木河流域是我国第一大内陆河流域,流域气候干旱,降雨稀少,蒸发强烈,生态环境脆弱。历史上,塔里木河水量充沛,是一条不安分的河、一条游荡的河,河流几乎与区域内较大的河流都发生过联系和交汇,而多年无节制的垦荒引水活动,造成流域多处河流断流,多处湖泊干涸。持续与强烈的农业开发活动对水资源分配利用产生外部性影响。一是农业开发导致源流区耗水增加,进入干流区水减少,大量湖泊干涸、河流断流;二是对流域上中下游水资源分配产生影响,上游段耗水量和耗水比例持续增长,中游段耗水量较高但比例逐年减弱,下游段耗水量和耗水比例锐减;三是农业开发用水占用水比例过大,导致生态缺水,干流生态缺水率达需水量的39%。四是农业开发还导致产生水环境恶化,天然植被衰退,以及土地荒漠化等生态效应。本研究认为:农业开发造成流域水资源分配利用失衡,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水土公共物品产权不清与市场机制缺失导致流域管理失灵。由于水土资源产权不明晰,以及对产权监督管理不到位引发“公地悲剧”,并进而引发“公水悲剧”最终造成“水土资源悲剧连锁”。二是流域与区域、区域与部门分割管理,以及“九龙治水”导致流域“抽刀断水水不流”。流域分别由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与兵团不同的行政辖区,以及农业局、土地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多个部门分割管理水土公共资源,“九龙治水”各管一段,导致流域“抽刀断水水不流”。三是“生态经济人”(不仅具有经济人的行为理性,而且追求利益的可持续)缺失与利益主体博弈造成行为外部性。“经济人”属性使流域的不同利益主体为了利益,进行着盲目开荒和无序引水的博弈,而且“生态经济人”行为缺失造成流域管理纠正失灵。为进一步了解农户的行为选择,本研究选择了塔里木河流域“四源一干”区域的10个县(阿合奇县、和硕县、洛浦县、焉耆县、阿瓦提县、巴楚县、若羌县、新河县、墨玉县、莎车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个团场(农一师五团、农一师六团)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750份,收回问卷654份,回收率87.2%。被调查者中汉族占60%左右,维吾尔族和柯尔克孜族各占约20%左右。经过调查分析,农户的行为选择进一步验证了农业开发外部性影响的持续存在,并主要归咎于对流域的分割管理;同时也验证了农户具有“经济人”的理性,而缺乏“生态经济人”的理性。农户的基本生存、生活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话,农业开发行为的外部性也难以消除。根据存在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以及调查实证研究,本研究提出了水资源约束下的流域管理与水土资源开发对策:一是强化流域的统一协调管理。建立以水为核心的流域开发战略,强化“以水定地”,严禁随意开荒,形成统筹全流域的水土资源管理体制,统筹流域各用水主体,促进兵团与地方的协调,改变区域管理强,流域管理弱的局面。二是强化流域水土资源的产权管理。明晰流域水土公共资源产权,明晰生态产权,建立独立、公正的水权交易市场,加强公共资源产权的监督管理、有序转让与产权利益落实。三是建立农业开发与用水的市场调节机制,塑造流域“生态经济人”行为。建立科学的水资源价格体系,建立农民用水协会,建立合理的水土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形成农业开发与用水行为的市场调节机制,塑造流域各水土利益主体的“生态经济人”行为。四是促进农业进步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加强土地保护与调控,稳妥控制流域人口增长,调整农业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开发与人口、经济、资源、生态的协调发展,促进流域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