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法律反应社会现实,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自近代以来,人类活动的活跃空间范围超越了以往任何时期,人类行为对生态环境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大气、水体、土壤等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自然因素遭受严重威胁,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美丽和谐的生态文明社会,刑法规制作为环境法治中的必要关节得到重视。污染环境罪作为我国环境犯罪的核心罪名历经修改、司法解释也与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法律反应社会现实,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自近代以来,人类活动的活跃空间范围超越了以往任何时期,人类行为对生态环境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大气、水体、土壤等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自然因素遭受严重威胁,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美丽和谐的生态文明社会,刑法规制作为环境法治中的必要关节得到重视。污染环境罪作为我国环境犯罪的核心罪名历经修改、司法解释也与时俱进,指引着当代环境法治的推进,但在污染环境罪的法律规定中仍有着部分规定释义存在问题,务须整体的分析以释其疑,笔者在本文中提出拙见,以供评鉴:第一章是绪论,对本文的选题目的、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研究目标做简要介绍;第二章是污染环境罪概述,叙明法定的污染环境的理解,分析污染环境罪刑事法律沿革所折射的立法理念和环境观念的变化,运用比较分析法,与当今世界上环境立法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如德国、日本、美国进行比较,明晰我国污染环境罪的立法模式、制定特点,汲取国外环境犯罪领域成熟丰富的治理经验。第三章是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分析我国以及国际上存在的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的多元理论,具体到各学说派别的观点优劣,结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犯罪情形,探讨法律条文修改后法益性质的变迁,明确本文强调贯彻生态学人类中心法益观点;第四章是污染环境罪违法性认定,从客观非法构成要件的前置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与因果关系联系认定等四个方面展开分析,具体而言,否定行政从属性,寻找行刑衔接的新途径;对《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污染环境罪的加重情节,包括“情节严重”情节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司法认定标准,结合认定现状,对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加重情节的认定提出建言;探究“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后果的法定内涵;在传统因果关系面临困境情况下引进新的因果关系理论,根据案件类型、领域的差别选择适用不同的因果关系认定方式。第五章是污染环境罪有责性的认定,通过结合案例和相联系的法律规定对罪过形式理论争议的观点进行逻辑辩证,分析过失说、混合说与故意说的优劣,以生态学人类中心法益观为指导,从中选择更适合立法规定,更能完善包容犯罪情形、准确判定刑事责任的故意说,建议实务采纳。
其他文献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找到解决“执行难”的两大根本途径之一就是“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违反了社会诚信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侵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我国一直在通过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和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的方法增加失信成本,督促失信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玉米机械粒收是实现玉米全程机械化的关键技术,为筛选出鲁西南地区宜机械粒收的玉米新品种,笔者分析了7个玉米新品种的适应性、机收产量及粒收性状。结果表明,京科828、鑫瑞76和登海111机收产量高于550 kg/亩,京科828植株较低,偏晚熟,抗性好,其收获籽粒含水量偏高,导致籽粒破碎率相对较高;鑫瑞76植株整齐度高,穗大、均匀,抗倒伏和抗病性强,但略感茎腐病和锈病;登海111熟期适中,果穗小,收获籽
2021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以下简称《罪名补充规定(七)》),对《刑法》第341条第1款的罪名进行了调整: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个罪名。作为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罪名,国内研究对本罪却显少关注。但是,本罪在司法适
为增加品种可选性,筛选出适合杭州地区种植的鲜食玉米品种,本研究通过比较15个鲜食玉米品种的生育期、产量、植株性状、果穗性状、口感等指标,综合分析筛选出科甜4号和BM380甜玉米品种,美玉27、彩甜糯168糯玉米品种,这4个品种均表现出丰产性好、抗倒伏、品质优、有特色、适应性强等特点,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可在杭州地区增加种植面积,也为浙江省推广提供依据。
仲裁员是仲裁程序的主导者,其能否在审理中保持独立公正是影响仲裁裁决公正的关键所在。仲裁员大多并非专职,其身份的多元性可能使仲裁员在个案中面临切身的利益冲突,从而影响仲裁的公正。但在实践中,法院或仲裁庭关于质疑仲裁员公正性的案件应适用何种审查标准持模糊态度;学界关于审查仲裁员公正性的标准也尚无定论。在此背景下衍生出本文所要研究的主题,即仲裁员的公正性。捷克最高法院关于摩拉威亚担保发展银行仲裁案的裁判
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约车出行受到公众的广泛欢迎。然而,平台对自身安全保障义务的忽视导致网约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虽然法律规定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但因平台运营模式不同,平台不一定能作为承运人对乘客损害承担责任。同时,法院对平台与司机法律关系梳理不清,对平台与乘客关系无法合理界定,这导致平台责任在认定上存在混乱。因此,本文拟通过运用法解释方法、价值评价方法和社会学方法等研究方法,从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由此可知,指导性案例在辅助法官审理案件时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自2012年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来,我国的指导性案例一直处于罕见的援引状态。总体而言,指导性案例司法引用率低,参与发布指导性案例的省份有限。本文以行政指导案件为研究对象,从裁判文书网中查阅的数据是对现有行政指导案件参
党的十八大至今,在习近平主席提出建设网络强国发展战略重大思路的引领下,我国信息化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由于简单的网页浏览已经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移动APP(Application、移动互联网应用)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报告显示,2020年6月,我国国内市场监控的APP数量为359万款,人均移动应用数量为65个。用户享受着APP带来的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也面临着诸多信息泄露和信息过度收集的安全威胁。AP
互联网3.0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网络的作用从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工具演变成个人独立的空间。这种为我们生活提供极大便捷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独立空间,也成为了一系列新型互联网犯罪的场所,并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2021”专项行动得到的数据显示,现今网络犯罪产业的触角已深入到社会和个人生活的点点滴滴,并且其产业涉及的范围亦在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网络犯罪亦不再是一个人们感到陌生的名
近年来,高校撤销学位事件频频占据民众的视线。自2019年翟天临学术门事件的曝光,再到2022年武汉大学处理通报白某因就读期间品行不端撤销学位事件,高校实施的学位撤销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愈发常见的教育管理行为。据统计,我国进入司法审查的学位撤销纠纷共10件,虽然数量零星,但是案件复杂,涉及法律关系众多,往往引起社会舆论的热议,其背后是多方利益主体的博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查重检测手段的进步,学术不端、品